
进入进口GST递延制度要申请,不是打个勾。ATO的表格先做资格检查才让你申请:ABN、GST注册、BAS在线申报并电子付款、按月申报的纳税期、在正确账户层级的授权联系人、没有未报的申报表和欠税、三年内没有相关的法院定罪。过了,批准以书面通知送达并写明生效日期。从那天起,ICS系统对你ABN名下每一份进口报关单上的全部GST自动递延,ATO把当月总额预填在你BAS的7A栏,你在同一份表的1B栏把同样的金额抵回来。
我们早前那篇讲了进口GST递延制度是什么、月度申报值不值得。这篇讲的是那扇门:资格检查查什么、表格问什么、批准后海关那边怎么变、BAS栏位每个月怎么走,以及非居民卖家到底能不能进去。
(本文为2026–27财年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你具体情况的税务建议。于2026年10月12日读自ATO的进口GST递延制度页面、澳洲边防局(ABF)2026年9月23日更新的递延页面、ATO申请表,以及GST条例2019第33分部。A$75,000注册门槛不做指数化调整、可能变动。)
| 问题 | 简答 |
|---|---|
| 谁有资格? | ABN、已注册GST、每月在线申报并电子付款、货物用于国内消费、申报和付款记录干净、三年内没有相关定罪 |
| 哪张表? | ATO在线的「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to defer GST on imported goods」,编号NAT 75136,内置十一个问题的资格检查 |
| 海关那边变什么? | ICS对你ABN名下每一份报关单的全部GST递延;关税照样放行前付 |
| BAS上填哪? | 预填在7A栏;同一个月在1B栏抵回来 |
| 非居民能申请吗? | 资格清单里没有居民身份这一条;做标准注册、通过澳洲代理每月申报、列为进口方,可能有资格 |
一、谁有资格申请进口GST递延——申请到底在测什么?
据ATO(QC 17118),资格清单很短,但每一条都会查:有ABN;已注册GST;BAS在线申报并电子付款;BAS按月申报;进口的货物用于国内消费;如果在GST集团里,代表成员也已登记该制度。所得税申报、BAS申报或付款没有跟上,或者你或与申请相关的任何人在过去三年里因税务、海关、货物描述不实、贸易行为、公平交易或欺诈政府方面的罪行被法院定罪或处罚,都可能被拒。
清单背后是条例。GST条例2019第33-15.03条规定,税务专员在确认以下事项后必须批准:实体已注册GST、有ABN、不是未解除的破产人(个人)、纳税期为每个单月、适用时集团代表成员已获批、已提供要求的银行担保、并且能够按制度要求申报和付款。税务专员可以拒绝处于外部管理中的申请人、前三年内有相关定罪的申请人,或者本身或通过关联实体有未清税务负债或未报申报表的申请人。「与申请相关的人」指公职人员、董事、职员、合伙人和受托人。
其中三条最容易绊住海外卖家:
- 申请之前就得是月度。 「如果你目前按季度申报,必须在提交申请之前改为月度GST申报」,而且变更「要到下一个季度开始才生效。这意味着在下一个季度开始之前,你没有资格递延进口GST。」11月10日选月度,第一个月度期是1月;11月和12月的货柜在码头付。
- 标准注册,不是简易注册。 简易注册不能申请GST抵扣,递延在那种注册上的负债没有东西去抵。对非居民来说,标准通道就是通过「与澳洲相关的供应」取得的ABN;我们那篇简易注册与标准注册讲这个选择。
- 海关那边有自己的条件。 条例只对「通过计算机报关进入国内消费」的货物递延GST,ABF说得直白:「ICS不允许对手工提交的报关单递延。」报关必须走ICS系统,由持牌报关行或用你自己的数字证书,并以你的ABN作为货主。
二、递延GST申请表:NAT 75136、十一个问题的资格检查,以及怎么通知你
表格是ATO的「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to defer GST on imported goods」,ATO页面上的编号是NAT 75136(可下载的PDF本身印着NAT 75163-08.2019)。它是一份在线PDF表,存到电脑上用Adobe Acrobat填,先做资格检查:「回答以下11个问题,在线申请前确认你的资格。」全部通过,申请部分才打开。
表格里的十一个问题,原样列出:
- 你有ABN吗?
- 你注册GST了吗?
- 你是不是你要申请DGST的那个综合客户账户(Integrated Client Account)层级的授权联系人?「申请要获批,你必须是正确层级的授权联系人。」
- 你的BAS在线申报吗?
- 你按月申报吗?「申请递延GST之前,你必须已经在按月申报活动报表。」
- 你的BAS税款是不是用直接扣款、直接转账或BPAY电子支付?
- 你是GST集团的成员吗?
- 如果是,你的GST集团代表成员登记了递延GST吗?
- 你或你集团的成员在ATO有没有欠款(BAS、所得税、FBT)?
- 你或你集团的成员有没有未履行的申报义务?
- 不在集团的,就单独问实体自己的欠款和申报这两个问题。
过了这些,申请本身很短:GST分支注册号和GST合营注册号(有才填),以及定罪问题:「在过去三年里,你或与本申请相关的任何其他人,是否曾在澳洲或其他国家因以下方面的罪行被法院定罪或处罚」——税务要求、海关要求、货物描述不实、贸易行为、公平交易或欺诈政府。答「是」,ATO「可能在作出决定前要求你提供关于该罪行或处罚性质的更多信息」。然后「完成申请并通过门户提交」。
怎么通知你,写在条例里。据第33-15.05条,批准以书面通知送达,「自通知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」。拒绝的话,通知必须说明理由,并告知你可以依据《税务管理法》第IVC部分提出异议。ATO没有公布处理时长,所以按通知里的生效日期安排,不要按你提交的那天。
三、批准后海关那边变什么:ICS、每份报关单上的ABN,以及什么还得照付
据ABF,批准把你的ABN和边防局的ICS系统关联起来,从此递延是自动的、全部的。ABF原话:「如果一个实体的ABN获批递延,ICS会自动递延进口报关单上应付的全部GST……你不能选择只对特定的报关单递延GST。只要获批递延,每一份报关单的每一行GST都递延。」不递延的是关税:「关税在货物放行进入国内消费之前付。」
关于机制,四件事要知道:
- 范围。 每一份进入国内消费的报关,不管是进口时还是之后从持牌保税仓出库,以及有GST应付的修改报关单。不覆盖:自评估清关(低价值)申报的货物、转入国内消费的TRADEX货物、临时进口,以及葡萄酒平衡税(WET)和豪华车税(LCT)。
- 一个月抓什么。 「当月完成的」报关单,即货物放行的,这「可能和关税从账户扣款的日期不同」。减少递延GST的修改,只有原报关单同一个月完成才会反映到你的BAS上;更早的减少要向ATO申请(见第四节)。
- 交接。 ABF把你ABN当月递延的GST汇总后传给ATO,ATO放到你下一份月度BAS上,「须在GST递延当月之后的第21天前申报并付款」,电子支付。
- 对账。 GST递延报告(GST Deferral Report)是「ATO活动报表所需递延GST金额的明细」,可以在ICS自助获取,也可以找报关行要;用了几家报关行就要几份。
因为ICS按货主的ABN递延,报关单上列为货主的实体,就是BAS上出现7A数字的实体。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列为货主,GST既不会递延到你头上,也不能由你抵扣。我们那篇谁能把进口GST拿回来讲这一栏。
四、BAS上的递延GST:7A栏、1B栏和每个月的算法
据ATO,7A栏「Deferred GST」由ATO根据ABF的数字预填,你不用算。你要做的是申报抵扣:「在每月的BAS上,当你对该应税进口有权获得全额GST抵扣时,你应当在1B栏把递延GST的全部金额作为抵扣申报(与7A栏预填的DGST金额一致)。递延GST的负债应始终在同一个月的BAS上被抵消。」8A栏等于1A加7A;9栏等于8A减1B。
来看Mei的一个月。她的新加坡公司通过澳洲平台卖家居用品,货放在墨尔本的3PL。她有ABN、标准GST注册,一位澳洲税务代理替她按月申报。10月到了一票货:海关价值27,000澳元,运费和保险3,000澳元,这一行关税为零,所以应税进口价值30,000澳元,递延GST 3,000澳元。她10月的销售额含GST 44,000澳元,买了5,500澳元的澳洲服务、含GST 500澳元。
| 栏位 | 10月 |
|---|---|
| G1 总销售额 | A$44,000 |
| 1A 销售GST | A$4,000 |
| 7A 递延GST(预填) | A$3,000 |
| 8A(1A + 7A) | A$7,000 |
| 1B 采购GST(A$500 + 递延的A$3,000) | A$3,500 |
| 9 应付(8A − 1B) | A$3,500,11月21日前电子支付 |
没有这个制度的同一个月:货柜放行前先交3,000澳元给ABF,然后BAS上1A 4,000、1B 3,500、应付500。总额一样是3,500澳元。区别是一分钱都没在码头出去,而按季度申报的话,那3,000澳元要等最多四个月才抵回来,高峰时大约9,000澳元在外面等着。这就是这个制度的全部价值:时间,不是省钱。
保持这一栏干净的三条规则:
- 7A在源头改。 「如果你发现BAS上7A栏预填的DGST金额有误……你需要先联系你的报关行或ABF」,修改方式是在ICS里修改已完成的报关单。更早月份完成的报关单的减少,还要通过在线服务按每个BAS期向ATO提交申请,附修改后的报关单或递延报告,并注明原金额有没有在1B申报过。
- 7A是进口评估,不是BAS项目。 递延的金额「不构成该活动报表净额的一部分」,它「构成货物进口时所作评估的一部分」。不能用BAS去重新决定它。
- 按时报、按时付。 迟报或付款计划违约可能被撤出,之后「ABF会扣住你的货物直到你付清GST」,你要重新申请,而且可能要提供过去十二个月最高单月递延GST 1.5倍的银行担保。
我们那篇第一份BAS讲申报表的其余部分;这个制度加上的只有7A这一栏。
五、非居民卖家能进入进口GST递延制度吗?
据ATO,资格清单里没有居民身份这一条,条例里也没有。非居民要过的是申报条件。ATO关于非居民标准注册的页面说:「你不能从澳洲境外电子申报,可能需要聘请澳洲注册税务代理」,以及「申报BAS最好的方式是通过澳洲注册税务或BAS代理」。通过注册代理用代理在线服务申报,正是该制度页面列出的在线申报渠道之一。所以,做标准注册、由澳洲代理每月申报并电子付款、每份报关单上都以自己的ABN列为进口方的非居民,可能有资格。
海外卖家的清单,按问题咬人的顺序:
- 在ABN上做标准注册,通过与澳洲相关的供应取得(货在履约中心或3PL是常见的理由)。简易注册没有抵扣,没有东西去抵7A。
- 月度纳税期,选得够早,让季度边界落在你想递延的那个货柜之前。
- 通过澳洲代理在线申报并电子付款,因为企业在线服务「只对澳洲居民企业开放」。表格里授权联系人那一问就是测这个。
- 你的实体在每一份进口报关单上列为货主,由报关行用你的ABN电子提交。递延附着在那个ABN上,1B的抵扣也取决于它。
- 干净的记录:没有未报的澳洲申报表和欠款,对新注册的实体来说通常就是第一份BAS按时报。
这个制度救不了的是报关单在货代名下的卖家,或者注册是简易的卖家;两种情况下,7A这一行都没有地方落。
什么时候值得找人帮忙
免费的路就是表格本身:老实回答十一个问题,全部是「是」就提交申请,等书面通知。
需要判断的是这些:
- 时间顺序。 月度选择从下一个季度生效,批准从通知里的日期生效,两个日期都不是你做决定的那天。把两者和发货日历对上,是递延下一个货柜和再在码头付两个货柜的差别。
- 从海外访问门户。 授权联系人那一问和「通过门户提交」那一步,都假设有人能在正确的账户层级操作;对非居民来说通常是注册代理,而且要在打开表格之前设好。
- 报关单那一栏。 每一份报关都要以你的ABN作为货主。一票货在货代名下,就是一个永远到不了的7A数字和一笔谁都抵不了的进口GST。
- 每月对账。 7A是用别人的数据预填的。把它和递延报告对上,把更正走ICS而不是走BAS,是让你留在制度里的日常。
「做了」和「第一次就做对」的差别就在这儿:1月的货柜到之前就获批、每个月7A和1B互相抵消的卖家,和11月才选月度、旺季一路在码头付、然后发现第一个7A数字和报关行报告对不上的那个。
如果想把这件事认真捋一遍,我们的初步评估表单用十二个问题就能把范围框出来——包括你现在怎么申报、谁替你清关、下个货柜什么时候到——不用开会。如果注册本身还没定,GST注册检查两分钟就能做完。
2026–27财年。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你具体情况的税务建议。资格、申请和BAS规则为ATO和澳洲边防局在2026年10月12日的公开口径;条例文本为同日读取的GST条例2019第33分部。ATO未公布表格的处理时长。A$75,000的GST注册营业额门槛不做指数化调整、可能变动;请核对当年数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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