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是的,Etsy自己公布了三个条件:卖家位于澳洲境外、包裹寄给澳洲买家、包裹总额不超过A$1,000。三条都满足,Etsy在结账最后一步把10%的GST加进买家付款总额,并上缴ATO。背后的法律把平台、而不是你,视为供应方,所以这些销售不计入你A$75,000的注册门槛。有两种情况会把GST切回给你:包裹超过A$1,000,买家在边境付;货物售出时已经在澳洲境内,那是你的供应。
对大多数海外手作卖家来说,答案到这里就完了。一家英国蜡烛店一年往澳洲发A$96,000的订单,可以一分澳洲GST都不用注册、不用申报、不用上缴,因为三条Etsy全做了。但店铺一旦把货放进墨尔本的仓库,或者发出一单A$1,350的婚礼订单,适用的就是另一条规则。下面讲:结账时发生了什么、两个例外和数字商品、营业额问题、手续费上的GST,以及Etsy要求你在报关单上写什么。
(本文为2026–27财年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你具体情况的税务建议。Etsy的做法以其帮助页面为准,于2026年10月12日读取:「Custom Fees and Physical VAT Collection」「How VAT Works on Digital Items」「How VAT Is Collected on Seller Fees」和「How to Add or Update Your VAT ID」。ATO规则来自其面向商家、平台运营者和澳洲企业采购方的页面,以及GST法。A$75,000门槛不做指数化调整、可能变动。)
一、Etsy对我卖给澳洲买家的订单收GST吗?结账时发生什么?
收,条件有三条,Etsy帮助页面原文:「如果以下每一条都适用,Etsy将对订单收取10%的GST:卖家位于澳洲境外;包裹寄给澳洲的买家;包裹总价值小于或等于1,000澳元。」接着是:「Etsy在结账流程的最后一步自动把税加进买家的付款总额。然后由Etsy负责将其上缴澳洲税务局(ATO)。」
所以一个墨尔本买家把A$48的蜡烛加A$12运费放进购物车,最后一步看到的是A$66,不是A$60。那A$6归Etsy,由Etsy交给ATO。你挂牌A$48,收到的是A$60减去Etsy手续费,走Etsy Payments的订单,GST根本不经过你的手。
Etsy自己做、而不是让你做的原因,是GST法里的电子分销平台规则。第84-55条规定,供应通过电子分销平台进行时,「平台的运营者,而不是供应方,为GST法的目的被视为……该供应的供应方、并被视为做出了该供应」;第84-81(3)条把它扩展到低价值货物的海外供应,也就是海关价值不超过A$1,000、从澳洲境外发给消费者的包裹。一个让买家下单、商家接单、授权收款、授权发货的marketplace,就是那个运营者。ATO面向平台运营者的页面列了四个条件,答案一样;我们那篇在澳洲谁是seller of record完整走了四步测试和书面协议排除条款,这里不重复。
Etsy的页面还告诉你两件法条里没有的小事。第一,Etsy的号码:页面公布了「Etsy的Australian Reference Number(ARN):3000 0920 7152」。ATO对它的叫法是ATO reference number,是海外企业做简易GST注册时拿到的、代替ABN的识别号。海关可能要在包裹上看到的就是这个号(见第五节)。第二,Etsy的测试是「包裹总价值」,而法律的测试是包裹的海关价值,即不含运费的货物价格。对A$60的包裹,这点差别没意义;对一个定价接近A$1,000、运费另算的包裹,就有意义了——而决定Etsy结账时收不收的,是Etsy那条。
二、Etsy什么时候不代收:超过A$1,000、货已在澳洲、数字商品
同一个帮助页面写明了两个例外:「如果进口到澳洲的包裹总价值超过1,000澳元,Etsy不会收取GST」,以及「Etsy不会对位于澳洲的货物交易加收GST」。两种情况下GST都没有消失,只是挪了位置。
超过A$1,000:买家在边境付。 海关价值超过A$1,000的包裹不是低价值货物,平台规则不适用。GST、关税和清关费在交付前向进口方征收,直邮的消费者订单上,进口方通常就是买家。ATO的话很直接:「海关价值超过A$1,000的货物进口时,GST将在边境征收(即使供应方错误地在销售上收了GST)。」Hannah那单三十支蜡烛、A$1,350的婚礼订单,Etsy在结账时什么都不加,买家在箱子放行前会收到快递公司的账单:大约A$135的GST,加上关税(如有)和报关行费用。发货前先告诉买家;大单上的一星差评,多半是为了这张账单。我们那篇A$1,000规则讲了海关价值怎么算、一单必须拆两箱时怎么办。
货已在澳洲:你是供应方。 如果你的货放在墨尔本的3PL、从那里发给买家,货物售出时就在澳洲,不存在能让Etsy被视为供应方的海外供应。ATO针对这种情况的例子是一家它叫Household Harriet的香港卖家:非居民「进口货物并在澳洲存放后再在网上直接或通过电子分销平台销售」,「将对所售货物负有GST义务,因为货物位于澳洲」,而平台「不被视为GST上的供应方,因为销售时货物位于澳洲」。这家卖家做的是「标准GST注册」,可以申请大批进口时付的GST抵扣,而且「不符合简易GST注册的条件」。标准注册需要ABN,海外企业通过在澳洲有相关供应取得;我们的简易注册与标准注册指南讲了两条轨道。
数字商品:不管店在哪,Etsy都代收。 卖给澳洲买家的可下载图样或PDF是入境无形消费者供应,平台规则从2017年7月1日起就适用于它们,而且没有任何金额门槛。Etsy的数字商品页面列了澳洲,并写道:「如果商品是数字文件下载,Etsy会自动识别买家是否位于这些国家之一,并把相应的VAT加进挂牌价……卖家无需在数字商品挂牌价里加VAT。」Etsy的页面用「VAT」做通称,并注明它在一些国家「也叫……GST」。Hannah那份A$8的标签模板,悉尼买家看到的是A$8.80,那八毛由Etsy上缴。
三、我的Etsy销售算进A$75,000的GST注册门槛吗?
Etsy负责的那些不算。据ATO面向商家的页面:「如果你通过EDP向客户销售数字产品或低价值进口货物,EDP运营者一般对这些销售应缴的GST负责。如果EDP运营者负责GST,这些销售在计算你是否需要注册时不计入你的GST营业额。」你的GST营业额同样不包括「与澳洲无关的销售」。剩下的,就是你作为供应方的销售。
对一家从海外发货的Etsy店铺,有三类销售是你的、要算:
- 澳洲境内存货的销售。 从这里的3PL发出的每一笔Etsy订单都是你的供应,你定的价格里含GST,不管Etsy的结账页有没有显示。
- 自己网站的销售。 购物车平台不是电子分销平台,所以你自营店卖给澳洲消费者的销售是你的。ATO说得很直接:「虽然你不包括通过EDP进行的销售,但如果你网店销售的价值达到A$75,000的GST注册营业额门槛,你就需要注册。」
- 超过A$1,000的直邮包裹。 在边境向买家征税,实际上你没有要上缴的,但它也不是平台负责的销售。
当前营业额(本月加之前十一个月)或预计营业额(本月加之后十一个月)达到A$75,000,就到了门槛,之后有21天注册。门槛不做指数化调整、可能变动。
Hannah的一年。 她在布里斯托做蜡烛,春天之前只在Etsy上卖。
| 渠道 | 销售额 | 谁是供应方 | 算进Hannah的营业额? |
|---|---|---|---|
| Etsy订单,从英国直邮,1,600个包裹,每单A$60 | A$96,000 | Etsy:境外、寄给澳洲买家、不超过A$1,000;Etsy代收A$9,600 | 否 |
| 一单婚礼订单,30支,从英国直邮 | A$1,350 | 边境:买家作为进口方付GST和关税 | 否 |
| Etsy订单,从她墨尔本3PL的存货发出 | A$60,000 | Hannah:货售出时在澳洲 | 是 |
| 她自己的网站,从英国直邮 | A$20,000 | Hannah:购物车不是平台 | 是 |
| A$75,000测试的营业额 | A$80,000 |
放3PL之前,Hannah的营业额是零,那A$96,000的Etsy销售离测试还远得很。墨尔本存货开始出货、自营网站也算进来之后,她在预计测试上到了A$80,000,可能需要注册:在ABN上做标准注册,因为存放在这里的货排除了简易注册。A$80,000含GST销售上的GST是A$7,273。可以抵掉的是那1,000支蜡烛(海关价值A$15,000)到港时她在边境付的A$1,500进口GST,因为她是这票货的进口方,而只有进口方能抵;我们那篇谁能把进口GST拿回来讲了单据。净额:一年A$5,773。那A$96,000的英国直邮Etsy销售,仍然不在这些数字里的任何一个。Etsy上缴了它的A$9,600,事情到此为止。
有一个后果值得说清楚:即使没到A$75,000,一个在大批进口上付过进口GST的卖家,只有注册才能把它拿回来。自愿注册有时是算账的决定,不是合规的决定。
四、Etsy在手续费上收GST吗?VAT ID栏改变什么?
对澳洲本地店铺,收——除非店铺把ABN给了Etsy。Etsy的手续费页面把澳洲列在「Etsy可能需要对每月累积的卖家手续费收取VAT并上缴相关税务机关」的国家里,包括「Etsy Payments处理费上的VAT」。开关是税号:「如果你没有向Etsy提交VAT ID……适用的VAT费用会出现在你Payment账户的当前余额里」,下个月1号发发票;「如果你把VAT ID加进了Etsy账户,你不会被收费。你会在每月1号收到一张Etsy的发票,说明你的卖家手续费未被收取VAT。」
对澳洲店铺,这个「VAT ID」就是ABN,在Shop Manager、Finances、VAT ID下填。Etsy说提供它「是在你的店铺和Etsy之间建立企业对企业的关系」,这个身份加上你的所在地「决定Etsy是否对卖家手续费收取VAT」。底下的澳洲法律是进口服务规则:海外供应商对澳洲消费者和未注册的企业收GST,对同时「提供澳洲商业号码(ABN)」并「声明已注册GST」的企业停止收取。ATO还加了一句这里最要紧的警告:「向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,例如在未注册GST的情况下报ABN,可能适用罚则。」有ABN不等于注册了GST。一家有ABN、没注册GST的悉尼小店,应该让这个栏空着,付手续费上的10%,当作成本。
注册了GST的店铺给了ABN就不会被收,而在技术上取而代之的反向征收,只在店铺本来就不能全额抵扣的地方才起作用——用于经营的Etsy手续费上,这种情况不存在。注册了的店铺被错误收取,ATO的路径是向供应商要退款,中间先拿Etsy的月度发票做抵扣凭证。
Hannah的朋友Mei在悉尼开店,一年付大约A$3,000的Etsy手续费。ABN不在档,Etsy一年加大约A$300的GST;在档、后面有GST注册,一分不加。
那Hannah自己呢?她的手续费问题是英国的问题。澳洲手续费上的GST针对的是澳洲本地店铺。海外店铺的手续费,要征税也是本国增值税规则征,那是同一个Etsy页面上的另一个名单。
五、报关单上写什么?GST在我的Etsy收款里怎么出现?
Etsy要求把它自己的税务信息写在包裹上。ATO面向商家的页面解释了原因:「如果EDP运营者负责GST,它需要确保货物进口到澳洲时,其税务信息包含在海关单据上。这意味着EDP运营者可能要求你(作为商家)确保这些单据上包含特定信息,例如它的GST注册号。」
Etsy的指引很具体。如果你在澳洲境外、包裹不超过A$1,000、而且「使用FedEx这类商业承运商」发货,你「可能需要包含」Etsy的参考号3000 0920 7152,以及「商品总额、运费、已收GST和订单总额」,因为「澳洲海关可能查看报关单以确认该订单已付GST」。用Royal Mail、USPS、Canada Post或PostNL这类国家邮政的卖家「可能不需要提供这些额外信息」。还有一条多件订单常踩的:「同一订单购买的多件商品应装在同一个包裹里发出。」把一单A$900拆成两箱,你就有了两个看起来各自没交税的包裹。
钱的那边,Etsy Payments订单很简单:Etsy向买家收GST,它根本不进你的收款账户。要弄明白的是PayPal订单,因为资金流会有一天看起来不对劲:「通过PayPal下的订单,Etsy把收取的GST作为付款的一部分发给卖家。然后Etsy把这笔税加到卖家的Etsy账单上,以便我们上缴澳洲当局。」那A$6和A$60一起落进你的PayPal,然后A$6记到你的Etsy账单上。它不是你的收入,也不是你的GST,是Etsy的,只是过了一下手。记成代收代付,不要记成销售,否则你的收入和手续费会被同一个数同时虚增。
什么时候值得找人帮忙
如果每个包裹都从你自己的国家发出、都不超过A$1,000,这件事你自己就能做:核对Etsy的三个条件,一单一箱,快递面单上写Etsy的号码,剩下的交给平台。不用注册任何东西。
需要判断的是这些:
- 货落地澳洲的那一天。 从那票货起,仓库发出的Etsy销售是你的,预计测试开始计数,注册是标准注册、在ABN上,而身份文件是海外申请人最常被拒的地方。
- 大批货本身。 申报上列谁为进口方,决定进口GST能不能拿回来,而这在货上船前就要定,不是等到报BAS。
- 超过A$1,000的订单。 拆不拆、怎么提前告诉买家、快递到门会收多少。
- 混合渠道。 海外直邮的Etsy、3PL发出的Etsy、自己的网站,一家店里三个不同答案,营业额测试加的是后两个。
「做了」和「第一次就做对」的差别就在这儿:货到那周就在正确轨道上注册的手作人,和以为Etsy还全包着、最后从一张从没报过的BAS上发现问题的那个。
如果想把这件事认真捋一遍,我们的初步评估表单用十二个问题就能把范围框出来——包括每个渠道从哪发货、有没有东西存在这里——不用开会。如果答案是标准注册,海外卖家ABN申请是下一步。
2026–27财年。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你具体情况的税务建议。Etsy的代收和手续费做法以其2026年10月12日的帮助页面为准、可能变动;ATO的平台、商家和企业采购方规则为同日的公开口径。A$75,000的GST注册营业额门槛不做指数化调整、可能变动;请核对当年数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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