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据澳洲《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》第6(1)条,在海外注册的公司,只有同时满足两点才是澳洲税务居民:在澳洲经营业务;并且中央管理和控制(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,简称CMC)在澳洲,或者表决权由澳洲居民股东控制。CMC指战略、融资、重大合同、由谁来经营这类高层决策,看实际在哪里做出。货放在澳洲仓库,不会让公司变成居民;董事或老板搬到澳洲、在这里管公司,就可能会。
差别在于征税范围。非居民公司在澳洲只就来源于澳洲的所得纳税;如果来自与澳洲有税收协定的国家,营业利润一般只有通过常设机构(PE)才在澳洲征税。居民公司则要就全球所得纳税,税率25%或30%。货、客户、GST注册都不用变,公司就可能跨过这条线,变的只是人。
| 非居民公司 | 居民公司 | |
|---|---|---|
| 澳洲对什么征税 | 只对来源于澳洲的所得;有税收协定时,营业利润只在有常设机构时征税 | 全球所得 |
| 税率 | 应税部分按30%,基准税率企业25% | 全部所得按30%,基准税率企业25% |
| 货放在澳洲3PL的典型海外卖家 | 往往不交澳洲所得税 | 英国、欧盟、美国、澳洲的利润一并征税 |
| GST | 另行判断:与澳洲相关的销售、A$75,000门槛 | 同左 |
(一般信息,适用于2026–27财年,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建议。依据《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》第6(1)条、ATO「Working out your residency」页面、税务裁定TR 2018/5和实务合规指引PCG 2018/9,核对于2026年11月5日。算例为示意。)
一、海外公司什么情况下是澳洲税务居民?
据第6(1)条,公司在澳洲注册即为澳洲居民;在海外注册的,在澳洲经营业务,并且CMC在澳洲或表决权由澳洲居民股东控制,也是澳洲居民。ATO官网用的是同样的表述。
对在英国、美国、中国或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来说,第一条永远用不上,全看第二条。第二条有两个条件,必须同时满足:
- 在澳洲经营业务;并且
- CMC在澳洲,或者表决权由澳洲居民股东控制。
第一个条件比多数卖家想象的容易满足。ATO的裁定TR 2018/5写明:公司在经营业务、且CMC在澳洲的,就是在澳洲经营业务,不需要任何交易实际发生在澳洲。所以对贸易公司来说,问题实际只剩一个:公司的CMC在哪里?
这和GST、ABN的判断标准不同,也和ASIC要求海外公司注册的标准不同。四套标准的区别,见在澳洲经营业务的四种测试。本文只讲税务居民这一套。
表决权这一条对多数海外卖家不太相关,因为它要求澳洲居民股东握有控制权。持股的创始人搬到澳洲时,这一条就要认真看:此时的问题是,公司即使CMC不在澳洲,是否也算在澳洲经营业务。对一家用澳洲库存销售的公司来说,这一点确有争议,应当请专业人士判断,不要自己假设。
另外,2020–21年度联邦预算曾宣布修改这项测试:海外注册的公司,只有核心商业活动和CMC都在澳洲,才算居民。截至本文撰写时,这项修改尚未立法,ATO官网仍以TR 2018/5和PCG 2018/9为准。本文按现行法律说明。
二、什么是中央管理和控制(CMC)?我的公司的CMC在哪里?
CMC是指导公司方向的高层决策:制定政策、决定经营方向、决定做哪类交易。它在实际做出这些决策的地方,是个事实问题,不看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日程怎么写。
TR 2018/5把它和日常管理区分开。发货、回复客户、投广告、和3PL谈仓储费,都属于运营,在哪里做都不会转移CMC。真正算数的是更上一层的决定:
- 进入或退出某个市场;
- 融资、借款,利润怎么用;
- 签订或终止重大合同,比如供货协议、独家分销;
- 任免经营公司的人;
- 批准预算、大额采购和公司整体战略。
董事会在哪里开会,只是证据,不是答案。主导判例是澳洲高等法院2016年的Bywater Investments Ltd v Commissioner of Taxation [2016] HCA 45。案中公司在海外注册、董事在海外、董事会也在海外开,但董事们照悉尼一个人的指示办事。法院越过形式上的会议,看决策实际在哪里做出,认定是悉尼,公司是澳洲居民。
PCG 2018/9是ATO落实这一判例的实务指引,出发点是董事会会议记录:谁出席、人在哪里、讨论了什么、董事是真正做决定还是只是签字。2023年11月修订时加入了三个风险区间,说明ATO审查一家公司居民身份的可能性高低。
对典型海外卖家,答案很简单:老板和董事都住在海外、在海外拍板;货放在澳洲仓库,澳洲3PL负责拣货打包,也许还有澳洲税务代理申报BAS。CMC在海外,公司不是澳洲居民。
三、在澳洲,「税务非居民」是什么意思?对公司和对我个人一样吗?
不一样。公司是不是居民,看上面说的CMC和表决权测试;个人是不是居民,另有四项测试:居住测试、住所测试、183天测试和联邦公务员养老金测试。一套测试的结论,不能直接套用到另一套上。
个人的四项测试,见澳洲个人税务居民怎么判断。简单说:搬到澳洲来生活的人,按居住测试,通常从抵达那天起就是居民,跟签证类型无关。非居民个人只就来源于澳洲的所得纳税,适用非居民税率,没有免税额。
两套测试在一个人身上交汇:搬来澳洲的创始人。身兼老板和董事的人搬到澳洲,两件事可能同时发生:
- 本人可能成为澳洲税务居民,要就个人全球所得纳税,包括从海外公司拿的股息和工资;
- 公司可能成为澳洲税务居民,前提是他继续在澳洲做公司的高层决策。
第二件事不会因为第一件事自动发生。创始人搬到墨尔本,公司仍由海外的董事会真正管理,是可以的。但一两个人的卖家,创始人就是董事会,人搬过来,决策通常也就跟着搬过来了。
四、海外公司成了澳洲税务居民,会怎样?
居民公司要在澳洲就全球所得纳税,不只是澳洲的所得,税率30%;基准税率企业(合并营业额低于A$5,000万、被动收入不超过80%)为25%。公司要申报澳洲公司所得税表。而且公司通常仍是注册地国家的居民,可能同时是两国的居民。
举个示意的例子。Sophie拥有一家英国有限公司,在英国、欧盟和澳洲亚马逊上卖家居用品,澳洲的货放在悉尼的履约中心。今年全球利润A$400,000,其中A$120,000来自澳洲客户。
Sophie在曼彻斯特管理公司:公司不是澳洲居民。按澳英税收协定,营业利润只有通过常设机构才在澳洲征税,而货放在第三方仓库一般不构成常设机构(见亚马逊FBA的货会不会构成常设机构)。澳洲所得税:一般为A$0。澳洲销售的GST另行处理。
Sophie搬到布里斯班,照旧管公司:进什么货、主推哪个市场、什么时候借钱,都在家里的办公室决定。公司的CMC此时可能已在澳洲;如果是,公司就是澳洲居民:
| 在曼彻斯特管理 | 在布里斯班管理 | |
|---|---|---|
| 澳洲居民身份 | 非居民 | 可能是居民(CMC在澳洲) |
| 澳洲可征税的利润 | 只有通过常设机构的澳洲利润,一般为零 | 全部A$400,000 |
| 澳洲税款(按25%,假设为基准税率企业) | 一般为A$0 | A$100,000,抵免外国税之前 |
| 英国方面 | 英国居民 | 仍是英国居民(在英国注册) |
随之而来两个后果。第一,同一笔所得已交的外国税,一般可以用外国所得税抵免(foreign income tax offset)减少澳洲税款,但抵免有上限,两国纳税年度不一致还可能占用现金。第二,公司同时是两国居民,由税收协定的加比规则决定哪国优先征税;经《多边公约》(MLI)修改的协定,可能要两国税务机关逐案协商一致,协商之前不能享受协定待遇。这是一个缓慢而不确定的过程,不该在无意之中掉进去。
五、哪些事会把公司的CMC转移到澳洲?
转移CMC的是人和决策,不是货和服务商。董事搬到澳洲、战略决策经常在澳洲做出、海外董事只是照澳洲老板的意思签字,都可能让CMC落在澳洲;用3PL、请澳洲税务代理、注册ABN和GST、出差时做的一次决定,本身都不会。
| 本身一般不会转移CMC | 可能转移CMC |
|---|---|
| 货放在澳洲仓库、FBA或3PL | 唯一董事或多数董事搬到澳洲 |
| 注册ABN和GST | 董事会决策经常由身在澳洲的董事做出 |
| 澳洲税务代理申报BAS | 海外董事听从澳洲某人的指示(Bywater模式) |
| 澳洲员工做日常运营 | 名义上是「顾问」、实际在做战略决定的澳洲人 |
| 来澳洲出差时做的一次决定 | 以「出差」为名,一待几个月、持续在这里做决定 |
如果公司要保持非居民身份,下面几条习惯很简单,值得坚持:
- 在澳洲境外召开真正的董事会,如实记录:谁出席、人在哪里、讨论了什么、决定了什么。
- 战略决策留给住在海外的董事,确保是他们真正在做决定,而不是批准别处已经定好的事。
- 澳洲的人只做运营,书面写明职责范围,不涉及战略、融资和重大合同。
- 搬家之前先规划。身兼老板和董事的人要搬来澳洲,上飞机之前就要决定公司的控制权要不要一起搬,有意识地调整架构,而不是任其变化。
什么时候值得找专业人士
自己处理的路是有的:读TR 2018/5和PCG 2018/9,如实看清决策在哪里做出,让董事会记录与实际一致。董事都住在海外、澳洲没有人拍板的,答案通常很清楚,也会一直清楚。
容易出问题的是搬家。创始人因为家庭或签证搬到澳洲,在家里照常管公司,没人去看公司的居民身份,直到几年后ATO来看,带着全球利润、利息和双重居民的争议一起来。作为注册税务代理,我们在有人搬家之前先做居民身份审查:控制权现在在哪里、搬家后会在哪里、董事会和会议记录应该怎么安排、换一种架构是否更合适。事先几个小时的工作,省掉事后的重新梳理。
如果需要我们看一看,初步评估大约十二个问题,包括董事住在哪里、由谁做决定,不需要约见面。
2026–27财年。一般信息,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税务建议。依据《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》第6(1)条、TR 2018/5、PCG 2018/9和Bywater Investments Ltd v FCT [2016] HCA 45,核对于2026年11月5日。2020–21年度预算提出的公司居民测试修改,截至该日尚未立法。算例为示意;协定结果取决于具体协定和事实。
常见问题
海外公司什么情况下是澳洲税务居民?
据《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》第6(1)条,在海外注册的公司,在澳洲经营业务,并且中央管理和控制(CMC)在澳洲或表决权由澳洲居民股东控制,就是澳洲居民。按TR 2018/5,公司在经营业务、且CMC在澳洲的,就是在澳洲经营业务,所以问题通常归结为CMC在哪里。
什么是中央管理和控制(CMC)?我的公司的CMC在哪里?
CMC是指导公司方向的高层决策:制定政策、决定经营方向、决定做哪类交易,比如战略、融资和重大合同,不包括日常运营。它在实际做出这些决策的地方,不看董事会名义上在哪里开,这是澳洲高等法院2016年Bywater案的结论。
在澳洲,「税务非居民」是什么意思?对公司和对我个人一样吗?
不一样。公司看CMC和表决权测试;个人看居住、住所、183天和联邦公务员养老金四项测试。创始人搬来澳洲,本人可能成为居民;如果继续在澳洲做公司的高层决策,公司也可能成为居民。
海外公司成了澳洲税务居民,会怎样?
要在澳洲就全球所得纳税,税率30%,基准税率企业25%,并申报澳洲公司所得税表。公司通常仍是注册地国家的居民,可能同时是两国居民,由税收协定的加比规则决定哪国优先。同一笔所得已交的外国税,一般可以抵免澳洲税款,但有上限。
哪些事会把公司的CMC转移到澳洲?
人和决策,不是货。董事搬到澳洲、战略决策经常在澳洲做出、海外董事照澳洲某人的意思签字,都可能转移CMC。货放在澳洲仓库或3PL、注册ABN和GST、请澳洲税务代理、出差时做的一次决定,本身都不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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