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外亚马逊卖家需要报澳洲所得税吗?

通常不需要。 如果你的公司是协定国家的税务居民——中国和美国都与澳洲签有协定——而且在澳洲没有常设机构,协定就把营业利润的征税权划给了你的母国。在澳洲没有应税所得,就没有申报义务。
但「不申报」有对的做法和错的做法。错的做法是沉默。对的做法是一个有书面记录的立场——而且对某些卖家来说,正确答案确实是「要申报」。这篇帮你分清自己属于哪一种。
(一般性信息,内容截至 2026 年 8 月。行动前请结合自身情况确认。)
义务从哪里来
ITAA 1936 第 161(1) 条规定:税务局长通过立法文件要求申报的人,必须申报。局长每年发布一份 Requirement-to-Lodge 文件,按主体类型列明谁必须申报。与你相关的规则是:
- 外国税务居民个人:只要有 1 澳元以上的澳洲应税所得(最终预扣税覆盖的利息、股息、特许权使用费除外),就必须申报。非居民没有免税门槛——2026–27 年度从第一澳元起按 30% 征税(至 135,000 澳元),之后 37%(至 190,000 澳元)、45%(超出部分)。
- 公司:大体上,凡取得应税所得的公司都要申报。对海外公司,实际的触发点是取得来源于澳洲的应税所得。
- 收到特定通知的任何人:局长可依第 162–163 条向任何人发出通知要求申报——一旦数据匹配把卖家送进 ATO 的视野,这一条就有现实意义。
注意这张清单上没有的东西:GST 注册。申报的触发条件是应税所得,不是注册。 卖家在两个方向上都会搞混:有人以为注册了 GST 就自动要报税,担心成本;也有人以为报完 BAS 就万事大吉,漏掉了真实存在的义务。
关键问题:在澳洲有没有应税所得
这条分析直接接在常设机构问题后面(本系列前一篇)。
协定国家的公司、无常设机构——中国或美国卖家的标准情形。协定的营业利润条款把征税权完全划给居民国。协定经《International Tax Agreements Act 1953》生效,优先于国内的来源规则。利润在澳洲不属于应税所得,严格意义上的申报义务不成立。
协定国家的公司、有常设机构。 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应税,必须申报——公司税率 30%(只有满足 base rate entity 条件才是 25%)。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委托。
无协定的公司——香港的情形。 没有协定这层保护,应税与否取决于普通法上的来源地:合同在哪里签订、运营在哪里发生、货在哪里。如果按事实判断利润更可能不是澳洲来源,义务就不成立——但这个立场天然不如协定结论确定,必须把推理过程写下来。如果来源地确有争议,带披露地申报反而是更安全的做法。
个人适用同样的来源与协定逻辑,但多一条硬边界:没有协定保护、且有澳洲来源经营所得的个人,从第一澳元起就要申报,税率 30%。
「不申报」的正确做法
一个站得住的不申报立场,仍然需要打理。三样工具各管一段。
RNN(无需申报意见)。 如果你持有 TFN、或在 ATO 系统里有所得税档案,但当年没有义务,注册税务代理可以正式提交一份 RNN——如果这个状态是长期的,还可以提交 FRNN(此后年度均无需申报)。它把年度干净地关掉,抢在 ATO 追问之前。一个限制:ATO 已经点名要求申报的年度,不能再补 RNN——所以这件事要赶在被问之前做,而不是之后。
压根没有所得税档案。 通过 ABR 只注册了 GST、没有申请 TFN 的公司,在 ATO 系统里没有所得税档案——无可申报,也无需 RNN。对标准的无常设机构卖家,这是最干净的状态。这也是别顺手申请 TFN 的理由:进入所得税系统,就多了一个每年都要打理的档案。等有明确用途再申请,不要默认申请。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卖家最常被告知、其实多半没有的那项义务——第 252 条下的澳洲居民 public officer:它的触发条件是「在澳洲开展经营」,不是持有 ABN,也不是注册了 GST。
立场文件。 一页纸放在档案里,写明协定(或来源地)的推理和它所依赖的事实,每年更新。将来进口数据匹配或平台报送触发 ATO 问询时,答案已经写好了。正是这份文件,把「我们没申报」从疏漏变成立场。
按顺序跑一遍
- 画出主体地图。 公司还是个人;税务居民在哪国;协定状态(中国 ✓、美国 ✓、香港 ✗);中央管理与控制在哪里。
- 敲定常设机构(或来源地)结论。 这一步决定应税与否。
- 查 ATO 系统状态。 有没有 TFN?所得税档案开了没有?有没有历史欠报或通知?这决定「无义务」用沉默、RNN 还是 FRNN 来表达。
- 查预扣税。 已被最终预扣税覆盖的澳洲利息、股息、特许权使用费不触发个人申报;被错误预扣的金额,反而可能值得申报退税。
- 记录并设好提醒。 立场文件归档;RNN 按期提交;每年复核事实——仓储模式、员工、董事所在地、关联主体。
四个流传很广但不成立的说法
「注册了 GST,就要报澳洲所得税。」 不成立。季度 BAS,要报;所得税申报有自己的触发条件,标准的协定保护卖家不满足。
「不用申报,那就什么都不用管。」 不完整。有所得税档案的,RNN 才是正确的关闭方式;而且每一个不申报的立场,都应该在 ATO 开口之前就有书面理由。
「非居民也有 18,200 澳元免税额。」 不成立。外国居民从第一澳元起纳税,从 1 澳元起申报。
「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一样。」 差别很大。一个有协定门槛,另一个靠来源地分析,ATO 的辩论空间大得多。如果你用香港主体出海,这件事值得在扩大规模之前认真看一遍。
接下来该做什么
回答三个问题:你的主体是哪国税务居民;按你的事实,常设机构分析是否干净;主体有没有 TFN 或所得税档案。这三个答案决定你的正确状态是沉默、每年一份 RNN、还是提交申报——三种都可以,前提是它是你的事实支持的那一种,并且落在纸面上。
GST 是另一条线,先用两分钟 GST 注册自查跑一遍。想要一次拿到六项判定的完整书面评估,见 AusTax Bridge。
这个问题在「号码」层面还有一篇专门的指南:海外公司需要澳洲 TFN 吗?
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内容截至 2026 年 8 月,未考虑你的个人情况。申报结论取决于你的协定立场、具体事实与 ATO 系统状态,且 Requirement-to-Lodge 文件每年更新。行动前请与注册税务代理确认。
常见问题
注册了 GST,是不是就得报澳洲所得税了?
不是。所得税申报的触发条件是「有应税的澳洲所得」,不是 GST 注册。标准的协定保护、无常设机构的卖家,每季度报 BAS,但不报所得税——两者跑在不同的轨道上。
海外公司什么情况下必须申报澳洲所得税?
大体上,是在取得来源于澳洲的应税所得时。对协定国家的公司,这通常意味着在澳洲构成了常设机构——否则协定的营业利润条款把征税权划给母国。另外,税务局长也可以向任何人发出特定通知,要求其申报。
什么是 RNN(return-not-necessary)?
如果你持有 TFN 或在 ATO 系统里有所得税档案,但当年没有申报义务,注册税务代理可以向 ATO 正式提交一份「无需申报」的意见(RNN),把这一年干净地关掉,避免 ATO 后续追问。注意:ATO 已经要求你申报的年度,不能再提交 RNN。
非居民个人有免税额吗?
没有。外国税务居民个人没有免税门槛——2026-27 年度从第一澳元起就按 30% 征税(至 135,000 澳元)——只要有 1 澳元以上不属于最终预扣税范围的澳洲应税所得,就必须申报。
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待遇一样吗?
不一样,而且差别很大。中国内地与澳洲有全面税收协定,适用常设机构门槛;香港没有协定,应税与否完全取决于普通法上的「来源地」分析,没有协定保护——立场天然更不确定,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理由。
这条规则适用于你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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