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张合规的税务发票(tax invoice),能让已注册GST的澳洲企业客户拿回它付给你的1/11:A$1,100的订单,对它的净成本是A$1,000。开对了,客户抵扣没问题;开错了,客户要么抵不了,要么转去找能开票的卖家。对海外卖家来说,规则归结为四件事:亚马逊只对第三方卖家从海外直邮、A$1,000及以下的货开税务发票,FBA存货和从澳洲境内发出的货由卖家开;据GST法第29-70条,税务发票必须写明七项内容,总价A$1,000起加买方身份或ABN,A$82.50及以下不需要;简易GST注册用的是ATO参考号(ARN)而不是ABN,根本开不了;而且只有你是GST供应方的销售,才该在发票上收GST。
最后一条是大多数错误的来源:在平台已经代收GST的直邮包裹上又加一次GST,在一票A$2,000的货上收了GST、到边境又被收一次,或者给企业客户发了一张订单摘要(order summary),而对方要的是一张写着ABN的纸。
(本文为2026–27财年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你具体情况的税务建议。税务发票规则于2026年10月12日读自ATO法律数据库(GST法第29-70条、第29-80条、第146部分,GSTR 2013/1,LCR 2018/1)和ATO关于税务发票、简易注册和标准注册的页面。亚马逊的做法为同日amazon.com.au帮助页面所述,属商业设定、可能变动。A$75,000注册门槛不做指数化调整、可能变动。)
| 问题 | 简短回答 |
|---|---|
| 亚马逊开税务发票吗? | 只对第三方卖家从海外直邮、A$1,000及以下的货开。FBA存货、澳洲境内发货、超过A$1,000的包裹:客户找你要 |
| 必须写什么? | 七项内容,含你的ABN;总价A$1,000起加买方身份或ABN;索要后28天内;A$82.50及以下不需要 |
| 简易GST注册能开吗? | 不能。持ARN开不了税务发票、也抵不了进项GST。持ABN的标准注册可以 |
| 哪些销售在我的发票上收GST? | 澳洲仓库存货;自己网站卖给消费者的A$1,000及以下包裹。平台直邮的不是;超过A$1,000的货不是 |
一、亚马逊会给我的澳洲客户开GST发票吗?
据amazon.com.au的帮助页面,第三方卖家的订单里只有一种情况由亚马逊开:「从海外发出、海关价值A$1,000及以下」的订单,客户「可以在Your Account找到可打印的税务发票」。第三方卖家「由Amazon AU配送、或从澳洲境内发出、或从海外发出且海关价值超过A$1,000」的订单,亚马逊「无法提供税务发票」,客户需要「联系卖家索取」。同一页面还加粗写着:「amazon.com.au的订单摘要不是税务发票。」
这个分法跟着谁是GST供应方走。通过平台从海外发给消费者、A$1,000及以下的货,平台运营者被视为供应方;亚马逊的低价值进口货物页面写明,它「将对amazon.com.au上通过Amazon Global Store或第三方(3P)卖家销售、从海外发往澳洲客户的所有LVIG计算、代收并上缴10% GST」。税是它收的,单据就由它出。放在澳洲履约中心的存货则相反:ATO的指引是,商家「因货物位于澳洲而对所售货物负有GST义务」,平台「不被视为供应方」。税是你收的,单据就是你的;我们那篇在澳洲谁是供应方讲了这个测试。
| 亚马逊订单类型 | GST由谁代收 | 税务发票由谁出 |
|---|---|---|
| 第三方卖家,从海外直邮,海关价值A$1,000及以下 | 亚马逊,作为平台 | 亚马逊(Your Account) |
| 第三方卖家,Amazon AU从澳洲存货配送(FBA) | 卖家,如已注册 | 卖家,应客户要求 |
| 第三方卖家,自己从澳洲境内发货 | 卖家,如已注册 | 卖家,应客户要求 |
| 第三方卖家,从海外直邮,超过A$1,000 | 结账时没人收:边境向进口方征收 | 没有:只有订单摘要 |
所以当买家在一笔FBA订单上留言「请发税务发票」,别让他去Your Orders找:如果你已注册、这笔销售应税,第29-70(2)条给你28天,通过平台消息或邮件发一份PDF就可以。还有一张发票方向相反:亚马逊的月度费用发票是你的税务发票,对应FBA仓储、拣货包装和配送费上的GST;哪些费用项带GST,见亚马逊卖家费用上的GST。
二、澳洲的税务发票必须写什么?
据ATO,A$1,000以下的销售,税务发票必须「包含足够信息、能清楚判断」以下七项:这份文件「意在作为税务发票」、「卖方身份」、「卖方的澳洲商业号码(ABN)」、「开票日期」、「所售商品的简要描述,包括数量(如适用)和价格」、「应付的GST金额(如有)」、以及「发票上每项销售应税的程度」。然后:「A$1,000及以上销售的税务发票还需要显示买方的身份或ABN。」
条文是GST法第29-70(1)条:税务发票「由供应方开出」、「采用核准格式」、让上述每一项「能被清楚确定」,并且「能从文件本身清楚看出它意在作为税务发票」。页面上写「Tax invoice」两个词,就是干最后这件事的。
- GST那一行有两种写法。 单独列出GST金额;或者「如果GST金额正好是总价的十一分之一」,注明「Total price includes GST」。混合销售(部分商品免GST)「必须清楚显示哪些商品应税」、GST金额和总额。
- 电子版可以。 「你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PDF或其他电子格式的发票。」
- 差一点的可以补救。 第29-70(1A)条允许一份文件在「仅因缺少某些信息而不合规」、但「这些信息能从你给对方的其他文件中清楚确定」时,被当作税务发票。这是安全网,不是计划。
- 28天。 「应税供应的供应方必须在接受方索要后28天内向其提供税务发票」(第29-70(2)条),GSTR 2013/1提到不给可能有罚则。
- A$82.50及以下不需要。 第29-80条和条例把低额线定在价值A$75,「对应含GST价格A$82.50」;ATO的页面说得直接:索要后28天内必须给,「除非销售额为A$82.50(含GST)及以下」。这条线套在整笔交易上,所以一单里五件A$20的商品,需要开税务发票。
三、海外卖家能不能开税务发票:ARN和ABN的区别
只有标准GST注册才能开。据ATO的简易GST注册页面,注册即「选择成为有限注册实体」,意味着「你无权:持有ABN;就采购申请GST抵扣」;简易GST注册意味着你「使用ATO参考号(ARN)」、「不能开税务发票」、「不能申请GST抵扣」。标准GST注册页面则写明,它面向「有权获得或已持有澳洲商业号码(ABN)」、「想开税务发票」、「想申请GST抵扣」的非居民企业。
原因是结构性的。第29-70(1)(c)条要求税务发票上的第一项,就是「供应方的身份和供应方的ABN」;有限注册实体持有一个十二位的ARN、没有ABN,所以它开出的任何文件都不可能满足定义。第146部分把这件事锁死:第146-10条说有限注册实体的采购「不是可抵扣采购」,第146-15条对进口说了同样的话。这是一套刻意做轻的制度:不用证明身份、不用ABN、不用BAS,代价是没有抵扣、没有税务发票。两者不能同时持有:「持有ABN,就不能持有ATO参考号(ARN);持有ARN,就不能持有ABN。」
谁会被这条咬到?任何客户里有澳洲企业的海外卖家。消费者不需要税务发票;已注册GST的企业需要,因为没有它就抵不了那1/11。用简易注册卖货,每一个企业买家买你的货都比买能开票的同行贵10%,而其中一个来要税务发票的那天,你什么都给不了。
解决办法是标准注册:ABN、「证明身份」、按月或按季报BAS,ATO还注明「可能需要」委托澳洲注册税务代理申报。非居民的ABN资格来自「在澳洲有相关供应」,而标准注册同时打开了简易注册永远给不了的东西:FBA费用上的GST抵扣,以及在边境付的进口GST抵扣。我们的简易注册与标准注册比较了两种制度,非居民怎么拿ABN讲了拖慢申请的身份文件。
四、你的哪些销售应该在发票上收GST?
只有你是GST供应方的那些。对海外卖家来说是两条道:从已在澳洲的存货发出的销售,以及通过自己网站从海外发给消费者、A$1,000及以下的包裹。平台直邮的包裹归平台,超过A$1,000的货在边境征税,所以这两种都不该在你出的任何单据上显示GST。
| 情况 | 供应方 | 你的单据上有GST? | 单据 |
|---|---|---|---|
| 澳洲仓库存货(FBA、3PL),卖给任何人 | 你 | 有,10% | 索要后28天内的税务发票 |
| 从海外发出,A$1,000及以下,卖给消费者,通过平台 | 平台 | 没有 | 平台的收据或税务发票 |
| 从海外发出,A$1,000及以下,卖给消费者,通过自己的网站 | 你(已注册或须注册) | 有,按含运费的到手价收10% | 订单确认,即第84-89条规定的通知;持ABN时它就是税务发票 |
| 同样的包裹卖给提供了ABN和GST注册声明的企业 | 不是消费者,不与澳洲相关 | 没有 | 不含GST的通知,注明对方ABN供海关单据使用 |
| 超过A$1,000的货,从海外发出 | 结账时没有人 | 没有 | 进口方在边境缴GST和关税 |
自营网站A$1,000以下的包裹。 你是低价值进口货物的供应方时,GST按含运费的价格计算,第84-89条规定你「必须向供应的接受方发出通知,载明应付的GST金额(如有)」。LCR 2018/1说这份通知「可以是电子形式,比如电子邮件确认或收据」,写明你的名称、「供应方的GST注册号,即ATO参考号(ARN)或澳洲商业号码(ABN)」、买方姓名「仅在交易总价超过A$1,000时」需要、日期、商品及含GST价格、以及GST。持ABN时它就是税务发票,持ARN时它是收据。裁定还要求你把注册号、买方ABN(如已提供)和应税程度「传递到物流链」,让它们进入海关单据。
直邮给企业买家。 低价值货物规则只在「接受方是消费者」时让销售与澳洲相关。提供了ABN和GST注册声明的买家不是消费者,这笔销售不收GST,通知里「不含应付GST金额」;ATO要求你到ABN Lookup核实对方的ABN。而超过A$1,000的货,GST「在边境向进口方征收」,即使供应方在结账时错误地加了GST也一样;合并发货的规则见低价值进口货物GST。
五、企业客户要税务发票:发什么、什么时候发
先看这笔销售在哪条道,然后在28天内发一份写着你ABN的文件。如果销售在你不是供应方的那条道上,直接说明,让对方去找平台的单据或边境的收据;你出一张带GST的税务发票,不是帮忙,是错的。
- 哪条道? 仓库存货或自营网站卖给消费者的A$1,000以下包裹:你的。平台直邮:平台的。超过A$1,000:边境的。
- 哪种注册? 持ABN的标准注册:开。持ARN的简易注册:开不了;如果企业买家是你销售里真实的一块,这就是该换的时候。
- 七项内容、总价A$1,000起加对方名称或ABN、28天内、发PDF。 把买方ABN那一栏做进模板;对贸易商和办公买家来说几乎每单都是。
- 永远别发订单摘要、装箱单或结算报告。
没有ABN的文件还有一个后果,落在客户身上:澳洲企业向没有提供ABN的供应商付款时,除非适用例外,可能要预扣47%的款项。非居民供应商有一条走得通的路,见无ABN预扣;对方的财务会先找ABN,再看别的。
Priya经营一家新加坡公司,向澳洲卖台灯,持ABN做标准GST注册。
| 销售 | 供应方 | Priya单据上的GST | 她出什么 |
|---|---|---|---|
| A. 墨尔本仓存货一盏卖给消费者,A$165 | Priya | A$15 | 索要后28天内的税务发票 |
| A2. 同仓十盏卖给已注册GST的企业,A$1,650 | Priya | A$150 | 同时写明买方名称或ABN的税务发票;买方抵A$150 |
| B. 一盏从新加坡通过平台直邮,A$165 | 平台 | 无 | 不出;平台的系统开 |
| C. 一盏通过自营网站直邮给消费者,A$165 | Priya | A$15 | 订单确认:名称、ABN、日期、商品、「含GST」;它就是税务发票 |
| C2. 同样一盏卖给提供了ABN和GST声明的企业 | 不相关 | 无 | 不含GST的确认,注明对方ABN |
| D. 二十盏一票发给消费者,A$2,200 | 结账时没有人 | 无 | 不含GST的发票;A$200加关税在边境收 |
| E. 一个替换灯泡,A$79 | Priya | A$7.18 | A$82.50及以下,不需要税务发票 |
七笔销售,四种不同的单据,只有三笔在她的单据上有GST。
什么时候值得找人帮忙
如果你持有ABN、从澳洲仓库发货,自己做的路很短:一个带七项内容和买方ABN栏的模板,加上28天内回应索要的习惯。
需要判断的是这些:
- 从简易换到标准。 买家全是消费者的时候,ARN是对的选择;某个经销商或办公室来要税务发票的那个月,它就不对了,而且换注册不能倒填日期去补救你开不出的那些发票。
- 混合渠道。 同一盏台灯一周内可以在三条道上各卖一次,只有结账系统知道每单在哪条道,发票才会对。
- 直邮给企业买家。 不收GST、通知上写对方ABN、信息传给承运商进海关申报;漏了,货到边境可能被再收一次。
- 抵扣那一头。 标准注册也是你能抵亚马逊费用发票和边境GST的前提,而这些抵扣需要把发票留好。
「做了」和「第一次就做对」的差别就在这儿:第一个企业客户两天内就收到带ABN的税务发票的卖家,和发了订单摘要、丢了客户、然后才发现简易注册是原因的那个。
如果想把这件事认真捋一遍,我们的初步评估表单用十二个问题就能把范围框出来——包括你持哪种注册、货放在哪、买家是谁——不用开会。如果答案是标准注册,ABN申请和GST注册检查是下一步。
2026–27财年。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你具体情况的税务建议。税务发票规则为GST法和ATO在2026年10月12日的公开口径;亚马逊的开票做法为同日amazon.com.au帮助页面所述,属商业设定、可能变动。A$75,000的GST注册营业额门槛不做指数化调整、可能变动;请核对当年数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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