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居民卖家

用美国公司卖澳洲:ABN、GST 与税收协定(2026)

2026年8月28日 · Epic Tax

用美国公司卖澳洲:ABN、GST 与税收协定(2026)

你现有的美国公司,可以用它自己的名义持有澳洲 ABN 并注册 GST。 不用开澳洲子公司,不用找本地董事,也不用租澳洲地址。资格规则本来就是为「完全在境外经营的企业」写的——特拉华的 LLC 和内华达的 C-corp,和一家悉尼注册的公司一样可以注册。

而且和你的一部分同行不一样:美国与澳洲签有全面税收协定。 这份协定把澳洲所得税挡在你的经营利润之外——不是靠免税,而是靠把问题收窄成一个可检验的问题:在澳洲有没有常设机构? 标准的平台模式下,答案通常是没有。

进入细节之前,先记住两件事。GST 是另一套系统,协定对它毫无作用——不管有没有协定,它都适用于你的澳洲销售,而且它是这个季度真正花钱或退钱的那一项。另外,美国卖家有一个别人没有的结构性问题:你的 LLC 是怎么分类的。 这个问题值得在扩张之前就找人问清楚。

(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内容截至 2026 年 8 月。行动前请结合自身情况确认。)

先办 GST,因为钱在这一头

所得税吸引注意力,GST 才动现金。当你「与澳洲相关」的 GST 营业额在任意滚动 12 个月内达到 7.5 万澳元时,就可能需要注册。这个测试有两点常被误读:

  • 算的是澳洲相关销售,不是全球收入。 一家全球做两千万美元、澳洲站只有 6 万澳元的美国品牌,可能仍在门槛之下;而一个第一年就赶上一次好 Prime Day 的新卖家,可能已经在门槛之上。
  • 它同时向前看。 问题不只是「过去 12 个月有没有超过 7.5 万」,还包括「未来 12 个月是不是很可能超过」。跑得够快,义务会在财务数字显示出来之前就到。

真正起作用的短语是「与澳洲相关」。对美国卖家来说,最干净的情形就是库存:当你的货在售出时正躺在澳洲的运营中心里,这笔销售就是澳洲境内的供应。 它不再是从洛杉矶出口,而是一家美国公司在澳洲卖澳洲境内的货——从第一件起就计入门槛。直发给客户的低价值货物、数字产品和服务各有各的规则;如果你走平台,某些销售的 GST 可能由平台而不是你承担。多渠道卖家必须逐个渠道去看,很少有一个答案能盖住整个生意。完整拆解在非居民 GST 注册

标准注册还是简易注册——这一步决定海关那 10% 能不能回来

澳洲给非居民两种注册,它们不是同一件事的高低配。

简易注册签发 ARN,不需要澳洲身份核验,办得快。它的用途是让境外企业方便地就对澳消费者的销售代收代缴 GST。它不能抵扣,也就意味着它什么都退不回来。

标准注册建立在 ABN 之上,需要走下面的身份核验流程,而它是那个能把 GST 拿回来的注册。

对进口卖家来说,这个差别就是全部胜负。价值超过 1000 澳元的货物过澳洲海关时,当场要缴 10% 的 GST。一家美国品牌一年落地 40 万澳元的货,就是在海关交出大约 4 万澳元。在标准注册下,并且你的公司是报关单上的进口记录人(importer of record),这笔钱可以通过 BAS 抵回来;在简易注册下,它是永久成本。

第二个条件坑到的美国卖家比第一个还多。如果报关单上的进口人写的是货代、3PL 或报关行,那这笔抵扣是他们的,不是你的——不管货款是谁付的。在假设自己能抵之前,先把报关文件调出来看一眼。经常进口的企业,还可以考虑递延 GST 计划,把这笔钱从海关环节挪进 BAS,直接消掉这段现金流缺口。

再说所得税——协定改变的是问题本身

澳洲国内法对非居民就来源于澳洲的普通所得征税,而「来源」是一个普通法上的事实问题,没有清晰的分界线。没有协定护着的卖家,面对的就是这套分析。

美国不在这个处境里。当一份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适用时——由《1953 年国际税收协定法》赋予效力,并且优于国内的来源地规则——它的营业利润条款一般规定:只有当企业通过设在澳洲的常设机构经营时,澳洲才能对其营业利润征税,而且只能就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那部分利润征税。

于是那个需要来回权衡事实的来源地问题,被换成了一个有定义的问题。这一点值得如实理解:它不是豁免,它是可预测性。

对比很锋利,而且不是学术讨论。香港与澳洲没有全面税收协定,所以同一个仓库、同一个平台上的香港卖家,只能去论证利润来源地——一场没有裁决规则的权衡。如果你的集团里有一部分业务走香港主体,那一侧跑的是完全不同的框架。同样的货,同样的 listing,不同的法律。

FBA 库存做了什么,没做什么

它定了 GST。在标准模式下,它不构成常设机构。

通常被搬出来的理由,是协定对「仅用于仓储、展示或交付」的设施的豁免。那是一个真实的论点,但它应该排第二。2017 年之后的条约修订,在双方作出兼容选择的协定里收窄了这些特定活动豁免;而对一个纯粹的转售商来说,仓储和交付自己的库存,可以说是生意的核心职能,谈不上准备性或辅助性。

真正扛得住的论点更简单:亚马逊运营中心从来不曾供你支配。 「固定营业场所」要求你对该地点有实际使用的权力。你进不去那栋楼,指挥不了里面的员工,也选不了货放在哪个仓。你持有的是一份仓储配送服务合同——不是对场地的权利。

在这一点上,美国卖家还多拿一层别人没有的安心:美国根本不是多边公约(MLI)的签署国,所以澳美协定未被修订,仓储与交付豁免按原文继续有效,后备论点仍然完整。但主论点还是应该用「场所不受你支配」那一条——它更强。完整的三层分析,包括平台是否构成代理人、以及什么才真正抬高风险,在FBA 库存会不会构成常设机构

真正会改变答案的是:自己租仓或包下专属仓位、雇澳洲员工或销售承包商、给澳洲某个人签合同的授权,或者董事搬到澳洲常住——最后一条会引出更大的「中央管理与控制」问题。这些都是人和场地的事实,不是库存的事实。

LLC 这个问题:在扩张之前问,不要在之后

这是美国卖家独有的那道皱褶,值得说清楚,而不是含糊带过。

美国跨境电商里有很大一部分是用 LLC 在做的,因为它在美国本土成立最快、最便宜、最灵活。但 LLC 是州法下的主体,它在美国联邦税上的分类是可变的——可能被当作公司,可能被当作合伙,也可能被视为与所有者不可分。协定待遇一般给的是缔约国的居民;当一个主体是税务透明体时,「谁有资格、就哪些所得有资格」——是主体还是成员——的分析,和一家普通法人居民并不是同一套。

这一点我们不在这里下结论,任何一篇文章也不该下。 能公允地说的是:

  • 美国 C-corp 在这些问题上是常规的法人对手方,上面那套常设机构分析踩在熟悉的地面上。
  • LLC 会带出一个真实的、逐案的问题:分类如何、成员是谁、成员的税务居民身份在哪里,都会影响协定资格的分析。这不是缺陷,也不是陷阱,只是一个必须结合你自己的事实去做出的判断。
  • 现在问,成本微不足道;跑了三年规模之后、在稽查中或在出售交易中才发现,成本就不是了。

如果你的澳洲渠道正在长成真正的数字,把这个问题和常设机构评估放在一起做,并且把结论落成书面。这正是那种应该在别人开口之前就放进档案的立场——和把「我们没报税」变成一份有据可依的立场、而不是一次遗漏,是同一种纪律。这一侧(包括能干净收尾的 return-not-necessary 申报)在非居民卖家要不要报澳洲所得税里。

决定时间线的,是证明你是谁

线上表格几分钟就填完,真正决定结果的是身份材料。

非居民申请人一般没有澳洲 TFN,ABR 无法电子核验身份,申请因此进入人工身份核验队列。公司注册文件的认证副本,加上最多三名董事或高管各两份现行有效证件的认证副本,必须在递交申请后的 43 天窗口内送达 ATO 并处理完毕。错过就是拒绝,从头再来。

美国申请人的认证路径很直接:notary public 认证是标准做法,也足够,而且没有翻译环节。但仍有两条规则常年绊人。认证的必须是原始纸质文件的副本——数字身份证件的认证副本明确不被接受。另外,所有姓名字符串必须与申请完全一致,拼写和顺序都要对上。完整材料清单、真实时间线和失败案例在非居民如何申请 ABN;用现有公司、开子公司还是做 ASIC 登记分支这三条路线怎么选,在海外公司如何注册澳洲 ABN

还有一个真金白银的顺序问题:在第一批货发出之前注册。 进口 GST 的抵扣从你的 GST 生效注册日起算。回溯注册可行,但那是抢救,不是计划。

两种做法

自己办。 ABR 的申请免费,谨慎的美国公司完全可以自己走完。最容易卡住的地方是身份材料的认证标准和人工队列——43 天的钟不会因为一份认证格式不对的护照复印件而暂停。

更省心的路:有经验的注册税务代理。 熟悉非居民注册的代理,会按 ATO 实际执行的标准准备认证材料、走代理通道递交、在澳洲时区替你回复 ATO 的问询,并把标准 GST 和 BAS 周期一次设置到位——让海关交的 GST 从第一个季度就开始回流;同时趁事实还新鲜,把常设机构立场写进档案。第一次就办对,不进重复递交的循环。

接下来该做什么

先用免费的两分钟 GST 注册自查,按你自己的数字看要不要注册。准备好之后,在线提交 ABN 与 GST 申请——大约十分钟,只问经营情况,申请阶段不需要证件材料、不收费。**墨尔本的注册税务代理(TPB 注册号 26121271,CPA 与特许会计师合伙团队,中英双语)**会审阅你的回答,明确告诉你你的结构真正需要什么,包括 LLC 那个问题是否落到你身上。

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内容截至 2026 年 8 月,未考虑你的个人情况。协定资格、主体分类、常设机构与 GST 的结论,都取决于你的具体事实以及相关协定的现行文本,规则也可能变化。行动前请与注册税务代理确认。

常见问题

美国公司可以注册澳洲 ABN 吗?

可以。只要在经营一项企业活动,并在其中做出「与澳洲相关」的供应——货卖给澳洲客户,或库存放在澳洲仓库待售——完全在境外经营的公司也具备资格。特拉华的 LLC、怀俄明的 LLC、美国的 C-corp,都可以原样注册,不需要澳洲公司、董事或地址。

我们需要先在澳洲开一家公司吗?

通常不需要。多数美国卖家用现有主体直接注册 ABN 和 GST。开澳洲子公司是为特定的本地理由服务的——本地员工、本地场地、本地签约——而且它会带来自己的义务,包括至少一名澳洲居民董事。对你的 GST 处境没有任何改善。

美国公司要为澳洲销售交澳洲所得税吗?

不一定,标准平台模式下通常不用。美国与澳洲签有全面税收协定,协定的营业利润条款一般规定:只有当企业通过设在澳洲的常设机构经营时,澳洲才能对其营业利润征税。所以真正要回答、也要写进档案的问题是:你有没有常设机构。

有了澳美协定,是不是就免税了?

不是。协定分配的是征税权,不是发放豁免。它把一个松散的「利润来源地」争论,换成了一个有定义的常设机构门槛,可预测性完全不同。如果确实存在常设机构,归属于它的利润在澳洲就是要纳税的。

亚马逊 FBA 的澳洲库存会构成常设机构吗?

一般不会。「固定营业场所」的前提是该场所处于企业支配之下,而 FBA 卖家进不去亚马逊运营中心、指挥不了里面的员工、也占不了其中任何一块地方——你持有的是仓储配送服务合同,不是对场地的权利。这一条才是主论点,排在仓储交付豁免前面。

我们用的是 LLC,这会影响协定分析吗?

可能会让分析变复杂。LLC 在美国联邦税上的分类不止一种,而当一个主体是税务透明体时,「谁有资格享受协定待遇、就哪些所得享受」的分析,和一家普通法人居民并不相同。这是扩张之前该拿专业意见的问题,不是一篇文章能替你定的。

美国卖家的 GST 门槛是多少?

当「与澳洲相关」的销售在任意 12 个月内达到 7.5 万澳元时,就可能需要注册。这个门槛算的是澳洲相关销售,不是全球营业额;而且它同时向前看——增长快的卖家,可能在历史数字还没到之前就已经必须注册了。

该选标准注册还是简易注册?

如果你把库存进口到澳洲,通常该选标准注册:简易注册不能抵扣,也拿不回在海关交的 10% GST。只有当你自己从不缴纳澳洲 GST 时——数字产品、服务,或直发给客户的低价值货物——简易注册才可能够用。

美国公司的材料怎么认证?

美国申请人用 notary public 认证是标准做法,也足够,而且不需要翻译。要注意:认证的必须是原始纸质文件的副本,数字身份证件的认证副本明确不被接受;所有姓名拼写必须与递交的申请完全一致;材料还必须在申请后 43 天内送达 ATO 并处理完毕。

注册了 GST,就必须报澳洲所得税吗?

不必。触发申报的是应税的澳洲所得,不是注册行为。标准的、受协定保护、没有常设机构的卖家,按季报 BAS,不报所得税。但这应该是一份写在档案里的立场,而不是默不作声。

这条规则适用于你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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