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澳洲对付给非居民的三类款项在源头收税:由澳洲的付款方扣下来,净额才出境。税率是unfranked股息30%、利息10%、特许权使用费30%,扣完就是最终税。Fully franked的股息完全不预扣。美国和英国协定把股息封顶在15%,持有10%及以上表决权的公司5%;集团内部的利息维持10%;特许权使用费降到5%。承包商又是另一套制度:针对三类活动的外国居民PAYG预扣,可以在税表里抵扣,不是最终税。
钱就在国内税率和协定税率之间的差距里,而这个差距只有在付款方付款时套用了协定才会合上。A$100,000的unfranked股息付给美国或英国母公司,要么扣A$30,000,要么扣A$5,000,这两个数字之间的差额不会自己退回来。下面讲:这是什么税、覆盖哪些款项,税率和协定怎么改它们,股息、利息、特许权使用费逐条拆开,以及用同一个词、却是另一回事的承包商规则。
(本文为2026–27财年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你具体情况的税务建议。ATO关于付给外国居民的投资收益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扣、外国居民PAYG预扣、以及资本利得预扣的页面于2026年10月12日读取。美国和英国协定税率来自条约文本,已在我们早前的协定文章中核对。协定税率是否适用取决于你的事实,依赖前请核对。)
一、澳洲的非居民预扣税是什么,ATO对哪些款项征?
据ATO,这是澳洲通过让付款方代扣、向外国居民征收的税:澳洲付款方「向外国居民支付利息、股息、特许权使用费或管理投资信托(MIT)款项时,一般必须从款项中扣下最终税额」。对海外企业重要的是三条线:股息、利息、特许权使用费。预扣是最终税,意味着这部分收入不用再进澳洲税表。
触发条件是收款方的地址,不是它的文件。付款方「是澳洲居民付款方,并向有海外地址的外国居民收款方付款」时要从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里扣;「款项付给在澳洲境外有地址的实体」时要从unfranked股息里扣。在澳洲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居民付款方,对与该澳洲业务相关的款项有同样的义务。
「预扣」这个词还用在另外三件事上,混淆它们正是钱出错的地方:
| 制度 | 针对什么 | 税率 | 最终税还是可抵扣? |
|---|---|---|---|
| 非居民预扣税(本文第二至四节) | 付到海外的股息、利息、特许权使用费 | 30% / 10% / 30%,协定下更低 | 最终税 |
| 外国居民PAYG预扣(第五节) | 付给非居民承包商的娱乐和体育、建筑、赌场团队款项 | 建筑5%、团队3%、娱乐按公司或个人税率 | 可抵扣,可申请变更 |
| 无ABN预扣 | 任何超过A$75(不含GST)、未报ABN的贸易发票 | 47% | 可抵扣;协定管不了 |
| 外国居民资本利得预扣 | 外国居民出售的澳洲不动产的价款 | 价值的15%,2025年1月1日起签约的合同,无门槛 | 预付款,在税表里结算 |
47%规则有自己的文章:无ABN预扣;15%的房产规则在我们的非居民税率文章里。两者都不是对股息、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税,协定也不会降低它们。
二、非居民预扣税的税率是多少,美国和英国协定把它降到多少?
据ATO税率页,一句话:「预扣税率是:利息10%;unfranked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30%。」然后是真正挪动钱的那个条件:「这些税率适用于所有收款方,除非:款项付给与澳洲有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;相关协定规定了更低的税率。如果是这样,适用更低的协定税率。」澳洲与40多个国家有协定,我们的读者问得最多的是这两个。
| 款项 | 无协定 | 美国协定 | 英国协定 |
|---|---|---|---|
| Fully franked股息 | 0 | 0 | 0 |
| Unfranked股息,组合持股 | 30% | 15% | 15% |
| Unfranked股息,公司持有10%及以上表决权 | 30% | 5% | 5% |
| Unfranked股息,80%以上持股且满足上市/利益限制条件 | 30% | 零 | 零(12个月,上市) |
| 利息 | 10% | 10%;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零 | 10%;无关联、独立交易的金融机构零 |
| 特许权使用费 | 30% | 5% | 5% |
| 设备租赁 | 30%(算特许权使用费) | 营业利润:没有常设机构不预扣 | 营业利润:没有常设机构不预扣 |
协定税率不是事后去申请的东西。付款方在源头套用,而且ATO没有发布任何「协定税率表格」。实务上,付款方自己确认收款方是协定国居民、是款项的受益所有人——通常凭母国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,加上持股或授权文件——然后按协定税率扣。付款方手上没有这些,就按30%扣。
之后的流程写在ATO的义务页上。付款方必须「从付给外国居民的款项中扣税」「把扣下的金额交给我们」「向收款方开具付款摘要」,并提交付给非居民的利息、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扣年度报告。收款方这边:「如果外国居民在澳洲的唯一收入是已正确预扣的利息、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,就不需要再向我们缴税。」扣多了,「收款方可以申请退税」;扣少了,「收款方必须补缴」。付款方还可以在年度报告提交后,为收款方申请付款证明,交给母国税务机关——扣下的税就是这样变成母国的抵免的。我们的美国协定文章和英国协定文章逐条讲条约本身。
三、股息预扣:为什么franked股息是0%、unfranked是30%,以及15% / 5% / 零的协定税率
据ATO,fully franked的股息来自已经交过澳洲公司税的利润,规则是「如果你支付的股息已fully franked,或者属于conduit foreign income,你不需要预扣税」。30%只打在付到海外地址的股息的unfranked部分上,而那正是协定降低的部分。
对拥有澳洲公司的海外股东,有三个结论:
- Franking本身就是一个预扣决定。 子公司交过澳洲公司税(30%,base rate entity为25%),就可以给股息加上franking,一分钱都不预扣,有没有协定都一样。公司必须「向股东或收款方出具一份说明,注明股息在多大程度上是franked或属于conduit foreign income」。部分franked的股息只对unfranked部分预扣。公司税毕竟已经交了,所以franked股息不是免税,是只税一次而不是两次。
- 协定税率看持股。 两份协定都给组合持股15%,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持有付款公司至少10%表决权的公司则为5%。英国条文:「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持有付款公司至少10%表决权的公司,为股息总额的5%」。80%持股的零税率附带私人母公司满足不了的条件:英国协定要求股份「在股息宣布日前的12个月期间内一直持有」,且公司上市、或由上市公司持有、或经主管当局认定;美国协定则通过利益限制条款的公开上市测试。
- 在澳洲有常设机构的收款方改为课税申报。 付款方不对「协定国的外国居民」中「通过常设机构在澳洲经营业务」、且款项与该业务实际相关的收款方预扣股息或特许权使用费。这笔收入进入收款方的澳洲税表。
Hana拥有一家美国公司,设了一家澳洲Pty Ltd来存货和销售。盈利的第一年,子公司付了A$100,000的unfranked股息,因为它交的澳洲公司税还不够给股息加franking。如果付款方把母公司当作非协定收款方:30%,扣A$30,000。如果套用美国协定,母公司是受益所有人、持有100%表决权:5%,扣A$5,000。零税率不可用,母公司是私人公司。同一笔股息,差A$25,000,取决于股息支付当天子公司会计手里有什么文件。
四、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扣:10%和30%,协定把它们带到哪里
据ATO,利息按10%预扣,而对海外企业真正会做的那笔付款——母公司借给子公司的贷款——协定把它留在10%。特许权使用费按30%预扣,两份协定都降到5%。同样A$80,000的授权费,是A$24,000对A$4,000。
利息。 ATO的定义比银行贷款宽:包括「你支付的具有利息性质的金额,例如证券的折价」、代替定期利息支付的一次性款项,以及「你在分期付款购买和类似融资安排下支付的费用」。国内税率10%。美国和英国协定也把利息封顶在10%;零税率给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。英国版本很精确:对「与付款方无关联、完全独立交易的金融机构」为零,背对背安排则收回到10%。所以母公司借给自己子公司的钱,有没有协定都是10%;同一家子公司向无关联的英国银行借款,则可能一分不扣。两个值得知道的国内豁免:「某些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债务权益」的利息,以及付给「通过常设机构在澳洲经营业务」的非居民的利息。股东贷款还涉及资本弱化和转让定价问题,不在本文范围内。
特许权使用费。 ATO的清单覆盖为「使用或有权使用」任何版权、专利、设计、图纸、秘密工艺或商标,「工业、商业或科学设备」,影片和广播,「科学、技术、工业或商业知识或信息的提供」,「作为使这些权利得以应用或享用的组成部分」的服务,以及「承诺不把上述财产或权利授予或提供给任何其他人」而支付的款项。国内税率30%。两份协定:5%。对出租设备的卖家有一个重要区别:在国内这是30%的特许权使用费,但在美国和英国协定下,设备款项都属于营业利润,只有通过常设机构才在澳洲课税,所以没有常设机构的协定国出租方什么都不被扣。
Hana的子公司还付给母公司A$500,000贷款、年利率6%的利息A$30,000,以及品牌和产品设计的特许权使用费A$80,000。利息:扣A$3,000,有没有协定都一样。特许权使用费:按30%扣A$24,000,按协定的5%扣A$4,000。三条线合计:
| 线 | 金额 | 未套用协定 | 套用美国或英国协定 |
|---|---|---|---|
| Unfranked股息 | A$100,000 | 30% = A$30,000 | 5% = A$5,000 |
| 利息 | A$30,000 | 10% = A$3,000 | 10% = A$3,000 |
| 特许权使用费 | A$80,000 | 30% = A$24,000 | 5% = A$4,000 |
| 预扣合计 | A$210,000 | A$57,000 | A$12,000 |
每年A$45,000,唯一的变量是付款方有没有套用协定。
五、非居民承包商预扣:三类活动、47%无ABN规则和自愿协议
据ATO,承包商不在股息—利息—特许权使用费制度里。外国居民PAYG预扣只适用于付给非居民的三类活动:「娱乐或体育活动;建筑及相关活动;赌场团队活动」。税率是建筑及相关活动5%、赌场团队3%;娱乐和体育,提供ABN的外国居民公司按公司税率,个人按外国居民个人税率——从第一块钱起就是30%。它不是最终税。
建筑这一类比盖房子宽。ATO列出了总承包商和分包商,以及相关活动,包括「设计和工程」「制造」「安装」「维修和保养」和「厂房和设备的供应」。款项包括机票、住宿等非现金福利。雇员不在其中:「如果你是以雇员身份受聘,外国居民预扣不适用于你。」
四条规则决定实际扣多少:
- 可抵扣,而且可以变更为零。 扣下的金额在承包商提交澳洲税表时抵扣。在那之前,承包商可以提交PAYG外国居民预扣变更申请(表格NAT 11097):「如果相关金额在澳洲不课税」——因为协定或豁免——「和/或可抵扣支出等于或超过将收到的款项,你可以申请把税率变更为零」。付款方在收到ATO的通知前不能改税率。年内在澳洲收入低于US$10,000的美国艺人或运动员则完全不预扣。
- 没报ABN,47%规则优先。 「未报ABN的预扣要求优先于外国居民预扣要求。」三类活动中不报ABN的承包商按最高税率预扣,不是5%或3%。收入豁免或「因税收协定而不课税」时不需要ABN,但「确认你不需要提供ABN是付款方的责任」,所以这个立场得在第一张发票之前和付款方落实到文件上。
- 三类活动之外,通常没什么可扣。 从澳洲收款、在海外完成工作的非居民设计师、开发者、顾问或制造商,不属于任何外国居民预扣类别:ATO说,对「与娱乐、体育、建筑或赌场团队活动无关的款项,不太可能需要预扣」。唯一的风险是无ABN规则,而供应方不在澳洲经营企业、并且这么声明时,它不适用。我们的无ABN预扣文章讲作为证据的那份声明。
- 自愿协议是给有ABN的个人的。 PAYG自愿协议让付款方按承包商的分期缴税率或固定20%预扣,但ATO说它「只有在收款方:有ABN;是个人时才有效」,而且不能覆盖已经在其他预扣类别里的款项。海外公司基本用不上这条路。
Hana还派了一位美国工程师,通过他自己持有澳洲ABN的公司,到子公司租的悉尼仓库安装货架,收费A$40,000。这是建筑及相关活动:子公司扣5%,A$2,000,他在澳洲税表里抵扣,或者事先提交FRWV变更为零——如果协定的营业利润条款保护他、而他没有常设机构。他要是没报ABN,子公司就得扣47%,A$18,800,只能通过申报才拿得回来。
什么时候值得找人帮忙
如果你全资拥有一家澳洲公司,或者把品牌授权给澳洲经销商,税率表就是免费的路:告诉付款方你是哪个国家的居民,给它居民身份证明和持股或授权文件,它就按协定税率扣。
需要判断的是这些:
- 到底适用哪个税率。 受益所有人、10%表决权测试、零税率的上市和12个月条件、以及MLI的主要目的测试,都横在表格和你的付款之间。
- Franked还是unfranked,贷款还是股权。 股息的预扣在宣布股息之前就由子公司的franking账户决定了,利息不管协定怎么说都是10%;筹划的空间在付款的结构里,不在税率里。
- 承包商归类和变更申请。 一份安装合同算不算「建筑及相关活动」、承包商要不要ABN、以及在第一笔付款之前而不是第一次被扣47%之后提交FRWV。
- 追回多扣的税。 退税要凭证据申请,不会自动发生;当天把税率弄对,远比事后追A$25,000便宜。
「做了」和「第一次就做对」的差别就在这儿:当天实收A$95,000的母公司,和实收A$70,000、下次审计才知道为什么、然后花一年追退税的那家。
如果想把这件事认真捋一遍,我们的初步评估表单用十二个问题就能把范围框出来——包括哪几条线、哪些国家、持股多少——不用开会。第一张发票前需要ABN的承包商,可以从我们的ABN申请开始。
2026–27财年。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你具体情况的税务建议。国内税率、外国居民PAYG预扣税率和资本利得预扣税率为ATO在2026年10月12日的公开口径;美国和英国协定税率来自条约文本,已在我们的协定文章中核对。协定税率是否适用取决于居民身份、受益所有权和持股,由付款方在付款时判断。依赖前请核对当年数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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