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往澳洲寄包裹的卖家,十个有八个把A$1,000规则理解错了方向。它不免任何税。它只是把GST从海关挪到了结账那一步。
先说结论。从2018年7月1日起,完税价格A$1,000以内、卖给澳洲消费者、从海外寄入的货物,要在销售环节交澳洲GST。由卖家、平台或转运商——法律指定的那一家——在结账时收,再交给ATO。超过A$1,000的没变:进口人在海关交GST、关税和报关费,和以前一样。所以这条规则决定的是GST在哪交,不是交不交。把三个位置站对,它就不会让你多花一分钱:A$1,000以内通过平台卖的包裹,平台收,这些销售额也从你的注册门槛里拿掉;A$1,000以内通过自己网站卖的包裹,你收实付价的十一分之一;已经放在澳洲仓的货,完全不在这条规则里。
| 一句话看懂低价值进口货物GST | |
|---|---|
| 是什么 | 完税价格A$1,000以内、卖给澳洲消费者、从海外寄入的货物的GST——2018年7月1日起 |
| 在哪收 | 销售环节,由卖家、平台或转运商收——不在海关 |
| A$1,000怎么量 | 完税价格:货价减去寄到澳洲的运保费,按价格谈定时折成澳元——按单件算 |
| 谁来收 | 一笔交易只有一家收。平台负责就是平台;否则是卖家;转运商只在前两者都不负责时才收 |
| 注册门槛 | 还是普通的A$75,000 GST营业额门槛——2018年的规则没有改它;平台负责的销售额不算 |
| 例外 | 合理相信几件货会合并成一票超过A$1,000寄出,就不收:海关收(LCR 2018/1) |
| 防止收两次的是什么 | 进口申报单上你的注册号和「已付GST」代码 |
| 不适用 | 单件超过A$1,000、烟酒、卖给已注册GST的企业、已经在澳洲的货 |
(本文为2026–27财年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你具体情况的税务建议。文中每一条规则均于2026年9月22日核对自ATO官网——QC 52551、52553、52554、55423、18025、67371、52379——以及合并版的法律伴随裁定LCR 2018/1。)
一、什么是澳洲低价值进口货物GST?
据ATO:从2018年7月1日起,完税价格A$1,000以内、卖给澳洲消费者、从海外寄入的货物要交澳洲GST。ATO的原话是,海外企业卖这类货物,「GST适用,你需要向客户收取并交给我们」(QC 52551)。它在销售环节由卖家、平台或转运商收,不在海关。
这条规则存在的原因,是它堵住的那个口子。2018年以前,进口货物只有在一票完税价格超过A$1,000时才是「应税进口」,而海外卖家卖给澳洲客户的那笔交易,除非卖家自己就是进口人,否则不算「与澳洲相关」。A$1,000以内,没人交GST。《Treasury Laws Amendment (GST Low Value Goods) Act 2017》把这笔销售定义为与澳洲相关,于是GST由卖货或送货的那一方来收。
据GST法第84-75条,同时满足三条,这笔交易就在规则里(LCR 2018/1第32段):
- 是低价值货物的供应——一件或几件货,每件完税价格A$1,000以内,烟酒除外(见第二节)。
- 是海外低价值货物供应——货物被送到澳洲,而卖家、平台运营方或转运商负责送货,或「促成、安排或协助」送货。游客在海外买了短裤、自己塞进行李箱带回来,不在规则里,因为店家没做任何送货的事(LCR例4)。店家帮客户叫快递把裙子寄到澳洲地址,就在规则里(例5)。
- 客户是消费者——没注册GST,或注册了但不是为它在澳洲经营的业务买的。只有客户给了你ABN、并声明或以其他方式说明自己已注册GST,你才能把对方当作非消费者(第86–90段)。只有ABN不够。
规则不覆盖什么,同样重要:
| 情况 | 适用低价值进口货物规则? | 适用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单件完税价格超过A$1,000 | 否 | 应税进口——在海关交GST、关税和费用,由进口人交(澳洲进口GST) |
| 烟酒、烟草制品 | 否,不论金额 | 永远在海关交 |
| 卖给给了ABN、并确认已注册GST的澳洲企业 | 否 | 在这套规则下不与澳洲相关;把对方的ABN写进报关文件(第五节) |
| 你已经进口到澳洲仓、再卖出的货 | 否 | 完全在澳洲境内的普通应税销售——你收GST;平台不是供应方;要办标准注册(第三节) |
| 客户自己随身带进来的货 | 否 | 结账时不收;海关按旅客免税额处理 |
最后一行是这群读者最常踩的坑。A$1,000规则说的是卖出时在澳洲境外的货。你的货一旦放进悉尼的仓库,从那里发出的每一单都是澳洲本地销售,整套低价值框架——包括平台替你收GST——全部失效。
二、A$1,000规则怎么运作——什么算「低价值」?
据ATO:A$1,000按完税价格量——「货物售价减去从出口地起的运费和保险」(QC 52551)——折成澳元,在和客户谈定价格的那一刻、按单件判断(LCR 2018/1第18、35、55段)。
裁定给出的步骤(第60段),对一笔典型的消费者订单:
- 从客户实际支付的货款开始,不含澳洲GST。
- 扣掉价格里包含的、从出口地到澳洲地址这一段的运费和保险——以及澳洲的报关费,如果也含在里面。
- 加上把货送到出口地的海外内陆运费和保险,如果还没算进价格。(从你仓库直接寄出的包裹,通常没有。)
- 外币价格折成澳元。
这就是完税价格。两个例子说明为什么扣运费这一步很关键:
| 订单 | 实付 | 价格里含的运保费 | 完税价格 | 结果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一部手机,含运费 | A$1,050 | A$60 | A$990 | 低价值货物——结账时收GST |
| 一部手机,含运费(LCR例3) | A$1,100 | A$40 | A$1,060 | 不是低价值货物——海关收GST |
这个判断还有三个特点:
- 按单件,不按订单。 据第84-79条,「每件完税价格A$1,000以内的货物都属于低价值货物供应,即使整笔交易的完税价格总额超过A$1,000」(第36段)。六件A$200的衬衫,订单A$1,200,仍是低价值货物供应(第41段)——除非第四节的例外适用,因为它们会合并成一票寄出。
- 混合订单拆成两笔。 一台A$1,200的笔记本加一个A$150的包和一个A$80的耳机,是两笔供应:包和耳机是低价值货物(结账时收GST,如果这笔销售应税);笔记本不是,在海关收(例1)。
- 时点是谈定价格那一刻。 之后的汇率波动不改变答案。裁定自己的例子:澳元下跌,结账时A$1,000以内的货到出口那天超过了A$1,000,结账时收的GST照旧,海关那一道由第五节的文件关掉(第208段)。
一票超过A$1,000,ATO的立场每个进口人都熟:「任何GST、关税和清关费用在海关向进口人收取」(QC 52551)。这里的「一票」,指从一个人寄给另一个人、走邮政,或走空运海运且同一班船机的货(LCR第100段)。注意A$1,000规则用了两个不同的数:完税价格决定货物是不是低价值货物;客户实付的价格——运费加回去——决定GST有多少(第173段)。第六节算给你看。
三、谁来收GST——你、平台还是转运商——需要注册吗?
据ATO:一笔交易只有一家收GST(QC 52553):平台——电子分销平台,EDP——负责的,卖家不负责;平台或卖家负责的,转运商不负责。谁负责,这些销售额就算进谁的A$75,000 GST营业额门槛——2018年的改动没有动这个门槛(LCR 2018/1第25–26段)。
三个角色逐个说。
- 通过平台卖。 EDP是以电子方式提供、让卖家向买家销售的服务——网上商城或应用商店。通过它卖低价值进口货物,运营方通常负责GST,而且「计算是否需要注册时,这些销售额不计入你的GST营业额」(QC 52554)。某个平台是否把自己视为负责方,写在它自己的条款里——见eBay会替我收澳洲GST吗和亚马逊会在澳洲代收GST吗。只做广告、链接到你自己网站的服务不是EDP;那些销售是你的。
- 通过自己的网站卖。 你是卖家,GST由你收——只要你已注册或需要注册。ATO对两边都做的卖家说得很直白:「虽然你不计入通过EDP的销售,但如果你网店的销售额达到A$75,000的GST注册营业额门槛,你需要注册」(QC 52554)。Shopify之类是软件,不是平台——Shopify会在澳洲收GST吗讲那一侧。
- 转运商。 卖家不寄澳洲时,替客户把货带进来的海外收货地址或代购服务。只有卖家和平台都没有参与送货时,它才负责,而且它的营业额包括自己的费用加转运货物的价值(QC 55423)。普通承运人不是转运商。
营业额门槛。 与澳洲相关的销售在十二个月内达到或预计达到A$75,000,你可能需要注册(QC 18025——这个数字不做指数化调整,请核对)。什么算进去、什么拿出来:
| 计入A$75,000 | 拿出来 |
|---|---|
| 你负责的、卖给消费者的低价值进口货物 | 平台负责的低价值货物 |
| 卖给澳洲消费者的进口服务和数字产品 | 卖给已注册GST的澳洲企业的低价值货物、服务或数字产品 |
| 已经在澳洲的货的每一单 | 完全不与澳洲相关的销售 |
办哪种注册。 海外企业在两种里选,而这个选择才是真正的决定(QC 67371,2026年9月11日更新;QC 18025):
| 简易GST注册 | 标准GST注册 | |
|---|---|---|
| 适合谁 | 不需要ABN、卖低价值进口货物、进口服务或数字产品的海外企业 | 有ABN或需要ABN的任何企业 |
| 识别号 | ATO参考号(ARN) | ABN |
| 申报 | 每季度在线交GST申报表、电子付款 | BAS |
| GST抵扣 | 没有——包括应税进口的GST | 有,包括进口GST |
| 税务发票 | 不能开 | 能开 |
| 在澳洲备货 | 不可用——ATO原话:海外企业「进口货物并存放在澳洲……因货物位于澳洲而对所售货物负有GST义务」,需要标准注册 | 能把进口GST抵回来的那种注册 |
只从海外寄A$1,000以内包裹的卖家,简易注册可能就够了。货一到澳洲仓,它就是错的那种注册。两种之间可以切换,但不能同时持有。从海外办注册的具体步骤见海外企业GST注册。
四、LCR 2018/1对「合并超过A$1,000一票」的例外怎么说?
据LCR 2018/1第92至164段解释的第84-83条:如果你采取了合理步骤了解货物会怎么寄出,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相信它们会合并成一票、完税价格超过A$1,000、在海关计税,那这笔低价值货物销售就不与澳洲相关。这个例外「即使供应方的合理相信事后被证明是错的」也成立(第93段)。
这是裁定里专门写给卖家的部分,比听起来实用得多。
- 两个要素:先合理步骤,再合理相信。 两者都在出口前定价的那一刻判断(第95段)。之后发生的事——某件缺货、分开寄了——不改变答案(第139–140段)。
- 你平时的系统就算合理步骤。「供应方使用其常规业务系统和流程,如果这为形成合理相信提供了合理基础,即构成采取合理步骤」(第94段)。结账页面显示商品会一起寄、仓库流程也确实一起寄,就够了(例10:一笔A$1,350的订单,买家选了「一起寄」——结账时不收GST)。
- 系统之外的步骤也算。 工厂平时每把椅子单独寄,卖家打电话让这单的两把椅子装一箱,就是采取了合理步骤(例9)。不算的是什么都不做:「什么步骤都没采取,就不满足采取合理步骤获取信息的要求」(第122段)。
- 拿不准,就收。「如果供应方知道货物会分开寄,或不确定是否会一起寄,就需要就这些货物申报GST」(第97段)。然后由第五节的文件把海关那一道关掉,客户不会被收两次。
- 留记录。 供应方「应当保存记录,说明判断例外是否适用的流程」(第130段)。反复对事后分开到达的货适用例外,是「ATO可能采用的一个指标」(第131段);适用例外之后故意拆票、让货也躲过海关,则是「第165部分反避税条款可能适用」的情形(第132段)。
裁定的表1,归结起来就是:
| 你合理相信货物会合并成一票超过A$1,000 | 你不确定,或知道会分开寄 |
|---|---|
| 结账时不收GST。海关向进口人收GST、关税和费用 | 结账时收GST。把「已付GST」信息传下去,海关那一道就关掉;没关掉,客户找你退海关交的GST |
五、ATO对收据和报关文件有什么要求?
据LCR 2018/1第194至213段:两件事——给客户一份规定格式、写明GST的通知,以及把同样的信息传给物流链,让进口申报单带上你的注册号和「已付GST」豁免代码——正是这个代码,据第42-15条使该进口成为非应税进口,海关不会再收一次GST。
给客户的通知。 邮件确认或收据都行,只要写明(第195段):
- 你的名称和GST注册号——ARN或ABN;
- 客户名称,如果整笔交易超过A$1,000;
- 日期;
- 卖了什么、数量、每件的含GST价格;
- 每件的GST金额,以及哪些是应税的。全部应税的话,写含GST总价并注明「含GST」就够了(第196段)。
报关文件。 已注册或需要注册的,你必须「确保」这批货的报关文件带有(第198段;QC 52553):
- 你的注册号(或平台的,如果平台是GST意义上的供应方);
- 客户的ABN,如果给了你;
- 这笔销售按应税处理的程度。
进口申报单不是你自己递的——承运人或报关行代进口人递。你的义务是采取合理步骤,而「实践中,供应方把相关信息写在随物流链传递的商业单据上,即已采取合理步骤」(第200段)。一份文件可以同时做两件事:满足通知要求的那张收据,已经包含报关所需的全部信息(第201段)。
为什么重要——那个开关。 法律的设计是,一件低价值货物要么按销售计税、要么按进口计税,绝不两者都收(第205段):
- 及时通知——货物放行前,进口申报单上有你的注册号和「已付GST」豁免代码——该进口就是非应税进口。这就是当你收了GST的A$1,200订单合并成一箱到达时、或汇率波动把完税价格推过A$1,000时,保护客户的机制(第207–213段)。
- 没及时通知,客户在海关又交了一次GST。客户拿着收据或报关行给的进口申报通知来找你,你把收的GST退回去,在下一期申报里做一笔减少调整(第226–230段)。被收了两次的客户,找的是你。
一开始就收错了的情况。 如果你对根本不是低价值货物销售的东西收了GST——单件超过A$1,000、烟酒、已注册GST的企业客户、免GST的商品——该进口不会被关掉,即使报关单上写了「已付GST」(第237段)。退给客户、更正申报;退款做了之后,多交的GST才能从ATO要回来(第238–240段)。
六、GST怎么算、怎么收?
据LCR 2018/1第171和186段:低价值货物销售的GST是客户实付含GST价格的十一分之一——你安排的运费也算在内。转运商则不同:对货价和自己的服务各按10%另加(第172段;QC 55423)。
卖家的算法:
| 金额 | |
|---|---|
| 卫衣,给客户的价格 | A$300 |
| 运费和保险,你安排 | A$30 |
| 客户实付 | A$330 |
| 完税价格(只用于A$1,000判断) | A$300 |
| GST=A$330÷11 | A$30 |
运费在A$1,000判断时不算、算GST时算——这就是第二节说的两个数。你安排送货、客户对承运人没有真正的选择时,送货是「含运货物的复合供应」的一部分,和货物同一个GST处理(第186–189段)。ATO自己的卖家例子是同一个形状:中国的Electronics Co展示含GST价格,收A$110,申报A$10(QC 52554)。
转运商的算法不一样。一件A$200的外套,它收A$44服务费(含A$4 GST),再对外套收A$20 GST——客户付给店家金额的10%——交给ATO A$24(QC 55423)。
三个实操要点:
- 币种。 客户用美元或人民币付的,折成澳元算GST(第174段)。
- 免GST的货照样免。 基本食品、部分医疗辅助器具和一小串其他商品在澳洲免GST,作为低价值进口货物卖时也免(QC 52379)。一单里既有应税又有免税商品、只收一次运费的,运费要分摊(第188段)。
- 只展示一个价格。 澳洲消费者法一般要求向消费者展示的总价含GST——具体展示规则请和平台或顾问确认,但ATO的例子默认的都是含GST价格。
然后申报:简易注册每季度在线交,标准注册在BAS上报。
自己办,还是找人办
免费的路是真实存在的。简易GST注册在ATO的Online services for non-residents上在线办,不需要ABN、不需要身份文件、每季度申报。只从海外寄A$1,000以内包裹、又通过替你收GST的平台卖的卖家,可能什么都不用做。
注册税务代理的价值,在排在前面的那个决定上:办哪种注册。简易注册一分钱GST都抵不回来,货一放进澳洲仓它就不可用了——先办了简易注册、再往海外仓发一板货的卖家,在第一次整批进口时才发现,海关交的A$4,000 GST卡在那里拿不回来。从海外办标准注册,意味着一个ABN、经认证的身份文件,以及一份在澳洲境外无法电子递交的BAS。Epic Tax第一次就把它做对——ABN、和货物实际所在位置匹配的注册、让客户不被收两次的报关文件信息、还有BAS——让A$1,000规则从第一个包裹起就为你所用,而不是等一次错误的注册吞掉一整柜货的抵扣之后。从ABN申请开始。
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适用于2026–27财年,于2026年9月22日核对自ATO官网(QC 52551、52553、52554、55423、18025、67371、52379)和合并版LCR 2018/1,不构成针对你具体情况的税务建议。某个平台是否把自己视为GST负责方,取决于它的条款,请自行核对。A$75,000的GST注册门槛不做指数化调整,请核对当年数字。Epic Tax是澳洲注册税务代理,为海外卖家办理ABN、GST注册和BAS申报。
这条规则适用于你吗?
预约免费咨询 —— 你的情况、你的选项,以及一个工作日内的固定报价。